一是把臨床急需的癌症防治用藥納入國家基本用藥目錄,以優先配備使用癌症防治藥品需求為導向,2018版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增加了12種抗腫瘤新藥和丙肝的治療藥物。

二是研究制定一系列癌症治療的臨床路徑和用藥指南,明確了對新型抗腫瘤藥物在病理、特護用藥等方面的指導要求。

 

三是研究完善抗癌藥物配備使用的管理政策。這個工作和國家相關業務主管部門一起做的,一個是在醫保費用方面,17種國家談判的抗癌藥物費用不納入總額控制範圍,對合理使用的費用按規定單獨核算保障。二是在醫療機構使用方面,對供應保障和合理使用藥物提出了要求。在10月份下旬,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下發了通知,要求有登記腫瘤科的三級綜合醫院和各級腫瘤專科醫院,根據臨床需求及時配備談判藥品,而且要求每週要報送採購和使用進展。這個文件已經從10月下旬,到現在不到三個月的時間,我這裡有一個截至1月3日的統計數據,全國31個省份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一共1386家醫院上報了相關數據,絕大部分都根據需要採購了剛才所説的談判的抗癌藥,已經使用了60多萬盒,減輕了癌症患者的用藥負擔。從10月份到現在不到三個月的時間,進展還是很快的。

下一步我們將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主心,繼續指導醫療機構加強談判藥物配備,並且通過落實各類腫瘤診療指南和臨床應用指導原則等等,以及醫囑審核和綜合點評等要求,來提高合理用藥和腫瘤診療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