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不縱容未成年人惡性犯罪
2017年8月,中衛市的未成年人小方(化名)因摔倒在地被他人嘲笑,便攜帶砍斧夥同小明(化名)欲向嘲笑他的人泄憤。由於沒有找到人,小方先在網吧內無故毆打他人,被拉開後,又在馬路上故意與3名路人發生碰撞,糾集王某某、馬某某兩名成年人(均另案處理)到場,小方、小明先後持砍斧、帶有毛刺的鐵管與王某某、馬某某追打、圍打3名被害人,致使3人不同程度受傷。其中一名被害人全身多處損傷,左側耳廓的損傷程度達重傷二級;另一名被害人右顳骨骨折達到輕傷二級,並有多處輕微傷。案發後楊龍逃離現場,後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沙坡頭區人民檢察院以故意傷害罪對小方、小明提起公訴。今年6月8日,經法院一審審理,小方以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宣告緩刑三年六個月。宣判後,沙坡頭區人民檢察院認為小方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手段惡劣,後果嚴重,不符合犯罪情節較輕,對小方判處緩刑屬適用法律錯誤,遂提出抗訴。
“當時小方的同案犯中成年人已經異地審理判了緩刑,一審法院認為,同案犯中成年人判了緩刑,這裡又是個未成年人,理所應當判緩刑。”郭美玉介紹,“這起案件中,小方雖然是未成年人,但兩名成年人就是他打電話糾集來的,被害人的輕傷和重傷都是他造成的,且他在現場起到了指揮作用,整個案件中,小方明顯是主觀作用相對較大的那個犯罪嫌疑人,可以説如果沒有他,其他人也不可能參與到這次犯罪中,也不會造成這麼重大的危害後果。”
“這種情況下,一個案子中的確有成年人和未成年人,但是不能説小方是未成年人,他的應受懲罰性就降低到同案成年人之下。從他的主觀惡性程度來看,我們認為他是不適宜判處緩刑的。”郭美玉強調。
經二審法院審查,小方不符合緩刑條件,檢察機關的抗訴理由成立,予以改判。今年9月,此案經中衛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撤銷原審法院的判決,改判小方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
“對於未成年人的暴力犯罪、性侵犯罪及其他主觀惡性比較大的犯罪,除了按照法律規定對未成年人應當減輕的處罰,對於他們的應受懲罰性,我們依照法律來辦理,絕對不會心慈手軟。”郭美玉説。
“現在很多人説司法機關一味地保護犯罪的未成年人,説我們是‘小惡不懲縱容大惡’,其實不是這樣的,我們做的一些打擊的工作,由於各種原因相對報道少一些。我們有一個原則叫‘寬容不縱容,厚愛更嚴管。’”在余川看來,懲治也是教育,無論監禁與否,都是教育感化這個孩子的一種手段,殊途同歸,最終的目的都是讓涉罪未成年人回歸家庭、回歸社會,回到正常的人生軌道上來。
“他們沒有經過法庭審判環節,可能意識不到法律不是兒戲。”郭美玉認為,對涉罪未成年人訓誡的過程也非常必要,“我們在莊嚴的宣告室內,面對檢徽,向被附條件不起訴的未成年人和家長宣告警醒書,這個過程非常神聖。同時給他們講解他的犯罪危害性有多大,對社會、對本人、對被害人的危害有多大,一定要讓他認識到這個錯誤。第二是普法教育,讓他知道法律是什麼,法律跟道德的區別是什麼。”
2017年以來,沙坡頭區人民檢察院逐步建立了未成年人司法社會綜合保護中心和未成年人司法社會保護監督幫教服務平臺。今年4月,該“中心+平臺”模式被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為全國創新實踐基地。“形成規範化、專業化、制度化、社會化的幫教保護體系預防犯罪、減少犯罪、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為他們提供全面綜合的司法保護,是我們的最終目的。”郭美玉説。
2017年,寧夏全區未成年人檢察處檢察官都取得了心理諮詢師資格證,其中90%以上擁有國家三級以上心理諮詢師資格。“現在我們有專門的機構、專業的人員,專門學習、研究未成年人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經過多次專門專業的培訓,理念上都有了大的提升,特殊政策、特殊制度都能得到較好的貫徹落實。這些孩子能夠考上大學,也是檢察機關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快速發展的縮影。”余川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