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必須打“黑傘”,基層“拍蠅”是關鍵
掃黑就要剷除黑惡勢力生存土壤,這個土壤就是基層腐敗這個“保護傘”。凡是黑惡勢力能夠長期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根本原因在於有一頂或多頂“保護傘”,一般的惡勢力後面也有人支援、縱容。
現實表明,黑惡勢力往往通過拉幫結派、行賄送禮、請客吃飯等方式,與公職人員勾結在一起,而一些抵抗力弱的官員為得到“好處”,充當其“保護傘”,甚至通風報信或包庇、縱容違法犯罪分子,使黑惡勢力有恃無恐。
還有一些領導幹部,擔心打黑除惡影響當地形象和投資環境,影響個人政績和仕途,不同程度存在不願打、不敢打、不真打、不深打等問題,助長了黑惡勢力囂張氣焰。
從群眾的切身感受來講,發生在基層的、身邊的腐敗影響更深更大。因此通知明確要求:把掃黑除惡與反腐敗鬥爭和基層“拍蠅”結合起來,深挖黑惡勢力“保護傘”。
專家指出,這次掃黑除惡的著力點,除了打擊黑惡勢力本身,還要打擊基層的腐敗,查處“微腐敗”,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組織建設。
通知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將黨員幹部涉黑涉惡問題作為執紀審查重點,對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發現的“保護傘”問題線索優先處置,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不管涉及誰,都要一查到底、絕不姑息。
“掃黑”就要有一把強大的“掃帚”,這就是調動多部門形成掃除的合力。徐漢明表示,黨和國家有效整合各部門資源力量,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多種治理手段,形成強大合力,將更加有效地掃除黑惡勢力。
運用法治思維把握好“度”,確保“三個效果”統一
這次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會更加注重嚴格依法辦案,明確政策界限,確保辦案品質和辦案效率的統一,確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據了解,目前辦理案件的法律適用正在逐步完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出臺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進一步提高執法效能,依法、準確、有力懲處黑惡勢力犯罪及其“保護傘”,辦理具體案件標準更加明確。
通知明確要求,要主動適應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切實把好案件事實關、證據關、程式關和法律適用關,嚴禁刑訊逼供,防止冤假錯案,確保把每一起案件都辦成鐵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