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各地保護和改善環境、增加環境保護投入,國務院決定,環境保護稅全部作為地方收入。此前,排污費徵收後實行中央和地方1:9分成的收入劃分原則。

“環保稅作為地方收入,能夠調動地方積極性,讓地方更有效地防控環境污染。”北京市地稅局稅收管理三處處長陸坤介紹,2016年,北京排污費收入為6.13億元,但大氣污染治理投入達165.6億元、水資源保護投入達176.6億元,遠高於排污收費金額,從高確定稅額標準,充分體現了“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有利於強化排污者責任。

稅收執法剛性增強

企業偷逃稅款將面臨最高5倍罰款,甚至承擔刑事責任

從排污費到環保稅,絕不是簡單的名稱變化,而是從制度設計到具體執行的全方位轉變。

“稅比費具有更強的剛性。”華能大連電廠環保主管王剛的第一感覺就是:違法成本提高了。

我國法律規定,如果認定企業偷稅,稅務機關將追繳企業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和滯納金,並處相應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還要被追究刑事責任。“特別是對於上市公司而言,一旦有關於稅收方面的負面新聞,將嚴重影響公司股價,違反稅法的成本更高。”王剛説。

而此前,對企業排污費謊報瞞報、拒不繳納等情況,《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僅規定了3倍以下的罰款、責令停産停業整頓等措施,在實際執行中威懾力明顯不足。

“‘費’和‘稅’一字之差,反映出中央加快生態文明建設的決心和力度加大了。”山東省萊州市地稅局局長孫書良表示,環保稅法最大的意義在於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了“污染者付費”的原則,稅務部門依據法律條款嚴格執法,多排放多繳稅成為企業生産剛性的制約因素。

不僅如此,從“費”到“稅”的轉變,還有著巨大的制度意義。“收費與收稅都是政府的一種財政行為,但有性質上的不同,對於具有稅收性質的收費應當轉變為稅收,這有助於規範政府收入體系和優化財政收入結構。”蔡自力説。

在稅收徵管方面,排污費改環保稅後,徵收部門由環保部門改為稅務機關,由於環境監測具有相當的專業性,對於稅務部門是一個巨大的挑戰。“有時候計算一個污染物的數量,光計算公式一頁A4紙都寫不下。”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安全環保處主任戰軍説。

“環保稅以污染物為徵稅對象,無法直接查賬徵稅,與其他稅種有著重大差異。”蔡自力表示,污染物排放具有暫態性、隱蔽性、流動性的特點,徵收環保稅對污染物排放監測的專業技術要求較高,離不開環保部門的配合。為此,環保稅法科學設定各方責任,確立了“稅務徵管、企業申報、環保監測、資訊共用、協作共治”的全新徵管機制。

2017年7月,國家稅務總局、環境保護部簽署《環境保護稅徵管協作機製備忘錄》,強化部門合作,明確職責分工。財政部、稅務總局、環保部隨後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全面做好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準備工作,明確要求建立地方人民政府領導下的多部門協作機制。

“環保稅順利開徵只是邁出了第一步,下一步還要健全問題響應處理機制,及時分類分級研究處理基層落實難題和納稅人意見建議。”劉尚希建議,財稅、環保部門要持續跟蹤做好改革政策效應分析,特別是在環保稅首個申報期和實施半年、一年等重要時間節點,分區域按照納稅人行業、規模、污染物排放類型、污染源劃分標準、典型企業類型等,多維度精準分析減排效果,為國家環境治理決策提供支撐,為進一步完善環保稅制度體系打牢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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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排污稅的主要特點

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研究員龔輝文介紹,我國今年開徵的環境保護稅,從性質上説,是對排污行為徵收的排污稅,又稱污染稅。綜合分析國外徵收情況,排污稅主要有以下特點:

從名稱看,具體名稱多樣,稅費難分,有的稱稅,有的稱費,但明顯具有稅收的性質。

從開徵時間看,20世紀70年代有少數國家開始徵收,但多數開徵于20世紀90年代,而且開徵的國家在不斷增加,鋻於對氣候變化的擔憂,開徵碳稅的國家增加更為明顯。

從徵收方式看,多數按污染物排放量實行從量定額徵收,但也有按投入物的使用量計徵。

從稅率看,各國差異較大,以二氧化硫稅為例,黑山最低,為2歐元/每噸,義大利最高,為106歐元/噸,後者是前者的50多倍。

從發展看,不少國家開徵以後,都經過修改和完善。修改內容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調整稅率,主要是上調稅額;二是擴大徵收範圍。

從收入使用看,專項用於環保的特徵比較明顯。

(本報記者 劉 毅整理)

《 人民日報 》( 2018年01月13日 0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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