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體制改革試點進行時】

“編隊”體現戰鬥力最大化

人員實現“深度融合”

12月9日晚11點,湖北省委大院附近一幢大樓的10樓、11樓燈火通明,一百多名工人正加緊維修未來湖北省監察委員會的辦公場所。

“大夥兒加油幹!有困難隨時告訴我!”湖北省紀委幹部余運華頭戴安全帽四處巡查。為確保省監委會掛牌之前辦公場所提前準備到位,他每天24小時駐守在工地。

“聽説辦公房是反腐敗用的,我感到很自豪!工友們幹勁也挺大的!”參加施工的29歲工人王三剛忙得額頭流汗,臉上卻是燦爛的笑。

這個場景,是湖北省加快做好各級監委辦公辦案場所準備的一個縮影。

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啟動以來,湖北省超前謀劃,蹄疾步穩推進改革,確保各級監委掛牌之前做到“五個到位”,即人員提前轉隸到位,辦公辦案場所提前準備到位,內設機構提前設置到位,審查調查工作機制提前建立到位,法律文書提前制定製作到位。

目前,“五個到位”工作全部實行清單化和項目化管理,按既定的“施工圖”,倒排工期加快推進。

因地制宜探索人員轉隸“湖北方案”

做好人員轉隸工作,監察體制改革就能“邁好改革第一步,站穩第一台階”。

按照改革路線圖,全省監察廳局的行政監察和預防腐敗局,與檢察院的反貪、反瀆、職務犯罪預防三個局都要轉隸到新組建的監察委員會。轉隸工作按照先縣市區、後市州、最後省級的順序推進。

在對全省檢察院反貪、反瀆、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機構、人員進行摸底以便確定全省檢察院系統人員轉隸編制數時,剛開始就遇到了困難。原來,省監察體制改革工作小組辦公室發現,全省檢察院人員編制數只有院一級的,未具體到反貪、反瀆、預防三個部門,三個部門的實有工作人員數常年在不斷變化中。三個部門還存在少量人員混編混崗問題。

面對難題,湖北省紀委領導班子和省監察體制改革辦在中央設定的改革框架內,結合湖北實際,因地制宜地提出了確定轉隸編制人員數額的“湖北方案”:依照近三個年度即2015年11月7日至2017年11月7日在反貪、反瀆、職務犯罪預防等部門實際工作人員的平均數,按省、市、縣三級分別予以整體劃轉;對於底數不清或編制區分不明確的,則按照22%的比例劃轉。

“湖北方案”破解了編制底數不清和人員混編混崗的難題,科學合理,符合實際,受到上級機關肯定。

有了“湖北方案”後,湖北人員轉隸方案制訂和實施工作進展順利。《湖北省省、市、縣檢察機關相關機構、職能、人員轉隸工作總體方案》《湖北省省、市、縣監察委員會領導班子組建總體方案》相繼出臺。

目前,全省人員轉隸工作進展順利,省市縣擬轉隸人員將於各級人代會召開前轉隸到位。

聚焦主責主業搭建“戰鬥編隊”

根據全省人大會議安排,全省縣級監委于12月31日前全部産生,市級監委于明年1月8日前全部産生,省級監委于明年1月底産生。監委成立後,內設機構如何設員“組編”?如何確保戰鬥力最大化?湖北立足一個“早”字,聚焦主責主業搭建“戰鬥編隊”。

為體現精簡高效,湖北省按照“機構總數不增加、領導幹部職數不增加、人員編制不增加”的原則和監督執紀工作規則來設置合署辦公後的紀委、監委內設機構。

全省按照改革前紀委、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和檢察院反貪、反瀆、職務犯罪預防等部門的機構、職數來設定紀委監委機關內設機構。“這意味著,在內設機構數量上,1+1隻能等於2,不能超過2。”省紀委組織部部長黃小雷説。

按照上述“三個不增加”的原則,湖北省已形成《省紀委、監委內設機構設置、職能調整和人員編制配備方案》,共調整設置26個內設機構。

加強對市縣紀委監委內設機構設置的指導,規定武漢市紀委監委的內設機構不超過20個;其他市州、直管市紀委監委的內設機構不超過16個,神農架林區、各縣(市、區)的內設機構不超過13個。

聚焦主責主業,把主要力量優先考慮安排到審查調查部門和執紀監督部門。撤銷預防腐敗室,將研究室與法規室合併,增加執紀監督和審查調查內設機構數量,新設審查調查協調指揮中心加強辦案調度;強調轉隸人員除個別外,全部安排到審查調查和執紀監督主業一線。

改革後,省紀委、監委監督執紀部門的機構數共20個,佔機構總數的76.9%;從事監督執紀的人員編制共262名,佔總數的73%;分別增長8.5%和10.8%。

“強調‘兩個更加突出’,即更加突出主責、更加突出主業,這是湖北省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一個突出特點。”省改革辦一名幹部告訴記者。

立足實戰打造“工作模板”

如果説監委工作人員是“戰鬥員”“運動員”,那麼,審查調查工作規章制度就是戰鬥的“路徑”和比賽的“跑道”。

為了讓審查調查工作機制提前到位,湖北省提前謀劃,調動各方專家開展封閉式研討,反覆推敲,最終形成方案。

與其他省相比,湖北在建立審查調查工作機制時制訂了大量結合實際、有針對性、操作性強的工作制度,從而使執紀監督和審查調查幹部有了具有實戰性的、可學可用的“工作模板”。

這些工作制度,對執紀監督和審查調查工作的各程式、各環節,都加以細化和明確化,本質上是操作性強的“實施細則”。到目前,這些制度的總數已達14項。

這14項制度包括《湖北省紀委監委機關線索處置工作辦法》《湖北省紀委監委機關審查調查措施使用規範》《湖北省紀委監委機關執紀審查監察調查專題會議辦法(試行)》《湖北省紀委監委機關權力運作監督管理辦法(試行)》《湖北省紀委監委機關涉案款物管理辦法(試行)》《湖北省監委機關監察常用文書》等。

“這些制度和規範解決了我們基層監委幹部審查調查工作盲然無措、方向不明、程式不清的難題,將成為我們工作的指南針和‘口袋書’。”鄂州市梁子湖區紀委書記陳文龍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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