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章立制規範制度流程
“監察工作要經得起歷史和法律的檢驗,必須有嚴密規範的制度流程作保障。”省紀委、省監委相關負責人説。為此,浙江相繼出臺24項制度、45類法律文書和79個業務工作模板,基本建成一套規範有效、可複製可推廣的“監言監語”制度框架。
從實踐最亟需的制度抓起,我省根據實踐發展又細化要求,研究制定了《浙江省監察業務運作工作流程》,編制線索處置、初步核實、立案調查等12個方面流程圖,設計與監察措施配套的45類法律文書,為全省各級監委開展工作提供參考或借鑒。
規範留置措施,是一系列規範工作的重中之重。結合工作實際,浙江制定《浙江省監察留置措施操作指南》《浙江省監察留置場所管理指導意見》,對留置條件、審批、備案、期限、實施、訊問、解除和場所管理等作了規定,確保嚴格規範、謹慎穩妥使用留置措施。
上城區委常委、區紀委書記、區監委主任金曉東説,在實施第一例留置措施中,當地就對留置宣佈、留置調查、留置交接等整個執行過程全程同步錄音錄影,同時加強與留置場所的對接溝通,就留置場所、人員安全、案件保密、同室人員等具體問題進行磋商,加強對辦案人員、留置監護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確保留置安全。
為形成高效順暢的體制機制,加強監察機關與執法司法機關的統籌協作,我省還制定《關於辦理職務犯罪案件中加強協作配合的意見》,明確監察措施執行、移送起訴、刑事審判等方面銜接問題。目前,移送起訴的案件平均留置42.5天,比前三年紀委“兩規”和檢察機關偵查階段的平均用時縮短64.4%。
打鐵還需自身硬。浙江把加強對紀檢監察機關的內部監督擺在突出位置,在機構設置、業務運作、日常監督上紮緊制度籠子,堅決防止“燈下黑”。
“在機構設置上,省、市兩級實行執紀監督和審查調查職責分開、部門分設,實現‘前臺’和‘後臺’分離。改革後,省紀委、省監委共設13個紀檢監察室,其中7個為執紀監督部門,6個為審查調查部門。”省紀委、省監委案件監督管理室主任郭衛東説,執紀監督部門負責對省直單位和11個市的日常監督;審查調查部門負責對違紀違法線索的初步核實和立案審查,沒有固定聯繫地區和單位,實行“一事一交辦”“一案一受理”,防止被圍獵。
為更大程度上防控權力運作風險,浙江探索建立了執紀監督、審查調查和案件審理各環節既相互協調、又相互制約的工作機制,省監委4位副主任分別分管信訪、案件監督管理、審查調查和案件審理。同時,強化對監察權行使全過程的監督,實現重要業務的全程留痕,並制定出臺《關於對説情、過問實行記錄、報告制度》,狠抓關鍵環節的管理,用鐵一般的紀律,打造讓黨和人民滿意的紀檢監察鐵軍。
全面從嚴治黨,浙江一直在路上。11月2日,省紀委、省監委召開專題會議,對深化推進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再動員、再部署。11月14日,省紀委又召開常委會議,專題學習貫徹全國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動員部署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研究部署在全省紀檢監察機關深入學習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引領,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覺悟,全面準確把握黨中央部署要求,按照中紀委“六個牢牢把握”的工作要求,繼續勇於探索,大膽實踐,進一步推進改革試點工作向縱深發展,為全面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創造浙江新經驗、提供浙江新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