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報:您對醫院剪掉衣服的行為認可嗎?

李先生:這個我肯定是認可的,我自始至終都沒有質疑過醫院剪衣服不通知家屬這件事,這是搶救的必要過程,我從未反駁。我只是覺得醫院應該把兒子的衣物保管好還給我。

北青報:索賠的金額有什麼依據嗎?衣服值多少錢?

李先生:我索賠這些錢並不是漫天要價,根據遺失財物的估算價值,完全是合理的。除了500元現金,衣服包括上衣、褲子和一雙鞋子,這些按照市場價來算,衣服索賠500元並不過分。其實我最初的目的並非是讓醫院賠衣服錢,只是覺得即使是剪壞的衣服也應該幫家屬保存好。

北青報:1000元跟醫藥費相比並不多,為什麼還執意索賠?

李先生:我和愛人都是退休職工,這次兒子的治療費用已經交了差不多40萬,除去報銷勉強能夠承擔。我當時沒想太多,就覺得人情和索賠並不衝突,索賠也是正當要求,況且醫院也承認了自己的過失,這是我們雙方達成的協議。

北青報:有網友説,醫院搶救了您兒子,您還向醫院索賠,這種做法不地道,您怎麼看?

李先生:我對參與搶救的醫護人員心存感激,畢竟是他們救了我兒子的命。但一碼歸一碼,醫院提供的服務是有償的,他們也要承擔自己工作疏忽所造成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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