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婚姻家庭研究會會長、天津社會科學院首席專家、研究員潘允康指出,目前人們對於房産證寫誰名字的關注與房屋升值有關。“假如回到上世紀90年代,還不會形成像現在這樣的現象。那個時候房子還沒有商品化,價值也沒有很高。但是隨著房屋的升值,房屋成為家庭中非常可觀的一筆財産。財産意識以及為了避免日後糾紛導致很多夫妻會很在意房産證上的名字”。

“就房産來説,分為婚前財産、夫妻共同財産和婚內財産,在不同情況下,對房産的處置,一方面要遵從當事者的意願,另一方面也要符合當前的婚姻法規定和解釋。”另外,潘雲康強調,現在年輕人對於房産證上名字的在乎也與婚姻觀念的轉變有關。“過去婚姻講究的是家庭本位。結婚後夫妻就會白頭到老。但是現在的婚姻觀念由家庭本位轉變為了個人本位。即使在婚姻關係中,夫妻雙方也會以自己為中心。這種觀念的轉變也會引起行為的改變,雙方會更加維護自己的權益,因而也就更加在乎房産證寫誰的名字”。

邢佳説,當下閃婚閃離的很多,大城市房價也貴,一套房子可能是別人家庭攢了幾十年的財産買來的,一結婚就分走一半,確實不太公平。“而且對買房來説,首付是最重要的。大城市首付款很高,很多人付了首付後一個月也就幾千元的貸款,這對年輕人並不構成負擔,畢竟租房一個月也很可能花費兩三千元”。

“如果每月還貸額度較大的話,可以房産兩個人共有,約定各自所佔比例。”邢佳説。

生活中,一方在婚前買了房,另一方要求加名的情況很常見,對此39.9%的受訪者支援,31.6%的受訪者不支援,28.5%的受訪者表示不好説。

進一步分析發現,男性不支援的比例(54.6%)高於女性(45.4%)。

43.7%的受訪者認為在房産證上加上另一方名字,會有利於婚姻穩固,24.6%的受訪者認為不會,31.7%的受訪者表示不好説。

房産證上加名,57.7%受訪者認為能給對方安全感

房産證上加上另一方名字,57.7%的受訪者認為能夠給加名一方安全感,48.2%的受訪者認為會給婚姻增加信心和籌碼,38.1%的受訪者覺得能表示對加名一方的愛和重視。其他還有:減少一方處置夫妻財産的隱患(26.1%);用房子鎖住婚姻,減少離婚的可能(24.3%);離婚分割財産時,保障加名方權益(23.4%),5.8%的受訪者認為沒什麼用處。

最後,余嬌在加名的問題上作了讓步,房産證只寫了男友的名字,但她坦言,雖然現在結了婚也過起了小日子,卻還是有心結,“一不開心了就會想起這件事,而且也很影響我跟公婆之間的相處,總覺得沒有那麼親近”。

對於房産證上只寫一方名字,25.5%的受訪者認為可以防止另一方過度分割自己的財産,17.5%的受訪者認為是不信任對方的表現,16.4%的受訪者認為自己買的房子,不能贈予對方,11.9%的受訪者認為沒有加名的一方在婚姻中會處於劣勢。

“大多數人會認為加名字可以給婚姻一個保障,但實際情況多會從房屋財産角度來考慮加名的問題。因為按照物權法的規定,加名後房屋屬於共有。”不過於文君也表示,法院在實際判決中擁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大多數離婚案件多以調解方式解決,很少會交給法院判決。如果交給法院判決,也不是加上名就可以分割一半的財産。夫妻之間如果有協議會按照協議處理。如果沒有協議,法院也會根據房子的出資情況加以評判”。

邢佳覺得兩個人只要感情好,房産證不加名字對婚姻沒有任何影響,但一旦感情出現問題,加了名字反倒成了離婚時的麻煩,出資一方在感情破裂之後還要承擔金錢上的損失。

受訪者中,男性佔49.1%,女性佔50.9%。北上廣深的佔34.4%,其他省會城市或直轄市的佔33.5%,省會城市以外地級市的佔21.9%,縣級市的佔7.0%,鄉鎮或農村的佔3.0%。婚姻狀況分別為:單身(10.5%)、戀愛中(11.9%)、已婚(75.7%)、離婚(1.4%)、其他(0.5%)。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