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本報報道了湖南省寧鄉縣園林管理局原局長鄭澤良嚴重違紀案例。案例中有這樣一個細節:2012年,時任寧鄉縣林業局副局長的鄭澤良在老家建房,請了在縣林業局自營綠化項目中栽樹的3名工人做小工,在發工資時,卻讓工人把建房的工時報給縣林業局,用公家的錢“補貼”自己建房的支出。
從公款建房、違規佔用,到收受房産、賣房給行賄者等,近年來,一些貪腐官員的借房斂財之術格外引人注目。房子不僅成了一些“圍獵者”拉攏腐蝕黨員幹部的誘餌,還成為一些官員謀取私利的工具。
貪官以房斂財用盡心機,招數可謂花樣翻新
縱觀近年來公開通報的案例,貪官以房斂財用盡心機,招數可謂花樣翻新。
最直接的恐怕就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搞權錢交易,收受請託人贈送的房屋。比如中國一汽集團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徐建一,曾多次為其妻弟張強在整車物流運輸業務、開辦汽車4S店等事項上提供幫助,使其獲利8000多萬元。作為回報,張強在海南省三亞市某頂級小區買下一套價值614萬元的海景房送給了徐建一。今年2月,徐建一因受賄罪被判刑。
不過,更多情況下,這些貪腐官員不是直接收受房産,而是以“折扣價”或“內部價”從請託人手中購房。一些房地産商為了在改變控制性詳規、提高項目容積率、經濟適用房開發等方面獲得有關管理部門的行政審批或許可,也會以超低價、打折房的名義向手中握有管理權的黨員幹部進行利益輸送。
北京市委原副書記呂錫文通過金融街集團以內部價格購買了5套住房。其中,在她自己和直系親屬名下的有3套。她買下這三套房的價格和市場價格之間,相差達到2000多萬元。
有的官員在以房斂財上,手段更加隱蔽。江蘇電力公司副總經理馮軍名下的房産只有4套,但通過尋找高價“接盤俠”等方式交易的房産數不勝數。2010年,馮軍把一套房子以620萬元賣給“好友”李鴻,企圖以市場交易的形式掩蓋權錢交易的本質,但該房産售價已遠遠高於市場售價185萬餘元。
除了高價找請託人接盤低價買房等,一些官員還會以“借錢買房”的名義向請託人索賄。廣東省財政廳原副廳長林楚欣就曾向自己的“朋友”何某提出“自己在老家連間房子都沒有”,何某於是向商人黃某“借”了100萬元,但事後二人並沒有還這筆錢。曾任北京市海澱區遠大村黨總支書記、遠大農工商公司黨總支書記的翟金鳳,也曾利用職務便利,以借款為名,向開發商索要150萬元用於購買別墅。
無論是直接收受房屋、還是購買所謂的低價打折房,都無法掩蓋受賄的本質
相比直接收受錢款,以房斂財的手段似乎更加巧妙隱蔽,一些官員以為這樣就能逃避黨紀懲處。這其中,不乏僥倖心理在作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