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鄭紅:
以促進公平正義為出發點
深入推進司法體制改革
廣東檢察機關開展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已近三年時間,取得了扎紮實實的成績。廣東如何在本輪司改中找準改革定位?如何突破難點?下一步的改革重點是什麼?就此,南方日報記者日前專訪了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鄭紅。
南方日報:您能否談一下廣東檢察機關推進改革的總體定位?
鄭紅:司法體制改革是中央根據我國國情,在遵循司法規律基礎上作出的一項重要部署,是全面深化改革在司法領域的集中體現,目的在於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維護人民群眾權益,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廣東檢察改革試點工作必須緊緊圍繞這一目標,堅持從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出發,謀劃改革思路,提出改革舉措。
改革應以增加人民福祉、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司法體制改革更是如此。廣東檢察機關在推進司法改革的過程中一直強調,必須把改革放到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中推進,為此我們出臺多項舉措,為非公經濟發展、推進科技創新、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必須維護人民群眾利益,為此我們深入開展了公益訴訟試點工作,部署查辦涉農扶貧領域職務犯罪專項工作,深入推進陽光檢務等,得到人民群眾贊同。
南方日報:請問改革中遇到哪些難題,如何破解?
鄭紅:作為全國首批試點省份,廣東擔負著為全國檢察機關提供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的重任。如何科學分配檢察權、如何促進嚴格公正依法履職、對外更好地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等一系列問題擺在全省檢察機關面前。為此,省檢察院帶動全省檢察機關進行了一系列的創新,規範了司法責任制和檢察官職業保障,建立了能進能出的檢察官分類管理機制。構建了科學完備監督體系、案件評查機制,保證“讓辦案者決定,讓決定者負責”,如無違法違規和重大過失不受追究等等,這些一方面激勵了廣大檢察幹警的辦案積極性,同時也進一步保證了嚴格公正司法。
2016年,省檢察院刑事申訴部門採用新型辦案模式以來,結案數為歷年最多,所辦案件均未出現投訴控告、纏訪鬧訪情況。改革後,辦案效率、品質效果也都明顯提高,如佛山市順德區院探索的“1(入額檢察官)+2(檢察官助理)+0.5(書記員)”全新辦案組織形式,突出檢察官主體地位,檢察官主要負責證據的審查、使用和法律適用問題,檢察輔助人員主要負責文書製作等輔助性事務。新的辦案方式簡化了行政化的層級審批,優化了辦案組織的主輔協作,促進了辦案效率的明顯提高。
南方日報:下一步改革探索的重點是什麼?
鄭紅:2017年是全面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決戰之年。廣東檢察機關將繼續在中央、省委和最高檢的領導下,堅定不移推進司法體制改革,以制度建設引導全省進一步把改革工作做細做實。同時,健全改革監督評估體系,對部署的各項改革工作的開展及完成情況加強監督檢查,積極推動司法責任制相關配套改革落地,同步跟進對改革的宣傳和政策解讀,引導廣大檢察人員理性看待改革中的身份轉換和利益調整,確保我省檢察機關司法責任制改革工作任務在黨的十九大召開前基本完成。
一線故事
李梅梅檢察官辦案組:
“司改後總體辦案效率是以前的兩倍”
“不忘初心,方得始終。”這是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檢察院公訴局員額內檢察官李梅梅的座右銘。在她看來,這次司法體制改革,是一場法治的回歸、一種司法理念的還原。
作為全國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單位,順德區檢察院選取了李梅梅檢察官辦案組為試點組。作為首批入額檢察官,又是試點中的試點,李梅梅既深感使命之光榮,也倍感權責之重大。説到改革前後的最大變化,還在於辦案效率和品質的雙提升。李梅梅告訴筆者,改革前,辦案和內卷整理等事務性工作都由檢察官一人辦理。改革後,實行一名員額內檢察官配兩名檢察官助理、一名書記員的新型辦案模式,據統計,改革後審查一宗案件,員額內檢察官耗時約40分鐘,檢察官助理耗時約50分鐘,書記員耗時約40分鐘,總體辦案效率是以前的兩倍。2016年,李梅梅檢察官辦案組共辦理批捕案件356宗,起訴案件428宗,比改革前增長約125%。
在疑難案件的討論方面,順德區檢察院也較以前有所改變。過去,疑案難案均需提交檢委會作決定,易導致承辦人懶於思考、懶於決定。現在實行檢察官聯席會議制度,只有員額檢察官擬作不起訴的案件才能提交討論,這是對檢察官決定權的監督,也是對案件公正處理和當事人權利的保障。
司改下新的辦案模式,給一線辦案檢察官帶來更大的權力和便捷,賦予他們更多的力量邁向專業化。李梅梅坦言:“新的辦案模式讓在公訴戰線上堅守了十二年的我找到了新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