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全國檢察機關首批司法體制改革試點省份之一,廣東檢察機關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和最高檢決策部署,將促進公平正義、增加人民福祉作為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全面落實司法體制改革試點任務,努力為全國提供可複製可推廣的“廣東經驗”。

目前,司法體制改革各項任務已在全省檢察機關全面落實推進,檢察官主體地位凸顯,責任意識進一步提高,司法質效明顯提升。同時,全省檢察機關以司法體制改革為契機,進一步強化法律監督,著力深化檢務公開,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近日,廣東省檢察院副檢察長袁古潔作為檢察員對一宗詐騙案出庭支援抗訴。身為法學博士的袁古潔在庭審中展示出深厚的法律功底和良好的職業素養,給現場旁聽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全國人大代表、華南師範大學教授范冬萍評價:“正確適用法律規定,説理透徹明晰,令人信服。”

這是司法體制改革後,全國首宗省級院副檢察長直接辦理並出庭的再審抗訴案件,是司法體制試點改革後,廣東檢察機關落實司法責任制、改革司法權運作機制的一個縮影。

放權+監督

讓檢察官“以無私之心行光明之事”

“院領導出庭辦案並非個案。”廣東省檢察院司改辦負責人對筆者説。按照人們過去的認識,領導幹部主要負責對案件進行審批,不需要親自辦案,更不需要出庭,但這種情況在司法體制改革後發生了改變。作為首批司法體制改革試點省份,廣東省檢察院專門制定《院領導、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和部門負責人直接辦理案件的指導意見》,要求具有檢察官身份的領導幹部必須親自辦案,並承擔相應的司法責任。目前,廣東檢察機關領導幹部直接辦案、依法履職已經逐漸成為常態。

“這是落實員額制要求,實行檢察人員分類管理,體現司法親歷性的必然要求。”該負責人表示。目前,廣東省檢察機關已分三批遴選出員額內檢察官5400名,出臺了關於辦案組織組建、檢察官職權劃分、檢察官業績評價、司法責任認定與追究等問題的一系列規範性文件,司法責任制改革制度框架初步確立並實際運作。

隨著司法責任制改革深入推進,司法責任制改革成效逐步顯現。

——一線辦案力量得到增強,許多綜合部門檢察官回歸業務一線。如人員分類管理後,深圳市兩級檢察機關辦案人數增加9.9%,司法行政人員減少27.5%。

——檢察官主體地位進一步凸顯,對司法屬性較強的審查起訴等案件中相關職權,除決定不逮捕、不起訴等法律規定必須由檢察長或檢察委員會決定的事項外,其餘的事項都最大限度賦予檢察官決定權。2016年,深圳、汕頭和佛山首批試點院審結的審查逮捕和審查起訴案件中,由檢察官依法對案件作出處理決定的超過90%,分管副檢察長審批案件數和檢委會討論案件數大幅下降。

——辦案品質效率穩步提升。2016年,廣東省檢察院刑事申訴部門採用新型辦案模式以來,共辦結各類案件335件,同比增長91.4%,為歷年最多,所辦案件均未出現投訴控告等情況。

——全省檢察機關涉法涉訴信訪總量(不含舉報數量)呈整體趨降態勢。司法體制改革試點以來,2015年信訪量比2014年下降26.67%,2016年信訪量比2015年下降16.55%。

“我們在逐步依法授予檢察官更多決定權的同時,更加注重對檢察官履職的事前、事中、事後監督,努力實現對檢察官監督管理的層次性、完備性、體系性,確保檢察官‘以至公無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該負責人介紹。

同時,全省人財物統管與職業保障取得新進展。省檢察院根據最高檢指導意見制定了《廣東省檢察工作人員績效考核及獎金分配指導意見(試行)》,出臺或完善各統管檢察院適用的規章、制度,在全國率先建立了檢察公用經費“保高托低”保障標準,檢察業務類經費建立了年初足額預算、年中機動平衡的新模式,縮小了一直困擾粵東西北與珠三角地區的公用經費保障差距,預算編制、預算下達、預算執行、預決算公開實現了全省的統一規範。

“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試點工作也是中央明確的重要改革事項之一”,該負責人介紹,全省檢察機關以守護環境安全,維護群眾利益為出發點,建立全國首個公益訴訟線索和訴訟案件數據庫,創新三級聯動辦案模式,2015年7月試點工作以來,全省檢察機關共發現公益訴訟案件線索1263件,辦理訴前程式案件585件,提起公益訴訟案件74件,位居全國前列,一大批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惡劣的“垃圾山”“黑水河”“污染礦”等環境問題得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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