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日,立案登記制改革在全國法院正式推行,至今已有兩週年。法院敞開大門,實行有案必立、有訴必理,這讓當事人的訴權得到了落實和保護。但與此同時,法院案件數量激增,案多人少的矛盾也被突顯了出來。

在這種情況下,改革如何才能讓矛盾糾紛得到化解、老百姓打官司切實感到方便?記者就此深入到四川多地基層法院進行採訪。

怎麼讓當事人更方便

限時20分鐘立案,將快速立案流程化,並推出首問立案責任制

“在20分鐘內必須辦完所有立案手續。”剛來到安岳縣人民法院的訴訟服務中心大廳,法院工作人員就告訴記者,該院制定了《20分鐘登記立案規定》,細化每一流程節點,並採用節點控時方式,將快速立案予以了流程化。如今這裡從接受材料、立案、向起訴人或申請人送達相關文書,告知案件審理部門和聯繫方式,到當場POS機刷卡繳費,20分鐘已經綽綽有餘。

與此同時記者現場發現,與過去的立案大廳裏排長隊、來回跑的常態相比,安岳法院的大廳裏卻“冷冷清清”,這都是立案手續辦得快的功勞嗎?不全是。

在距離縣城一小時車程的石羊法庭(安岳法院的派出法庭),臨近中午飯點時突然來了個人,要為他代理的一起合同糾紛立案。此時準備午休的法官見狀,又立即回過頭來接過材料,並很快當場為其辦理立案手續。

“以前實行的是區域立案登記制,由立案大廳與下轄人民法庭各管一攤,當事人要自己跑到對應法庭立案,訴訟極為不便。”安岳縣人民法院院長李一兵介紹説,為減輕當事人訴累,安岳法院打破區域和地域立案管轄,推出首問立案責任制,只要是屬於該院管轄範圍內的案件,當事人可就近在訴訟服務廳、室、點辦理立案事項,“讓案件內部流動,不讓老百姓跑路,既節約訴訟成本,也減少了當事人因立案難對法院、法官産生的對立情緒。”

怎麼讓矛盾真正化解

將原有的“窗口登記立案模式”改變為“訴訟輔導登記立案模式”

從立案登記制啟動開始,濫訴行為的存在就始終是改革中的一個“煩惱”。

“立案登記制改革後,一方面基於審查標準的降低、立案程式的簡化等,另一方面基於當事人法律素養不高,對立案登記制的不理解,不可避免地讓許多不需要或者不該起訴的案件進入了訴訟程式。”眉山市東坡區人民法院院長徐家雄説,濫訴行為不僅浪費了有限的司法資源,還損害了善意訴訟人的利益。

對此,東坡法院就開始創新建立了以訴訟輔導為中心的立案模式,將原有的“窗口登記立案模式”改變為“訴訟輔導登記立案模式”,在登記立案程式中置入訴訟輔導程式,立案之前就先對起訴人進行法律上的輔導,在自願前提下還將可以非訴解決的案件進行分流。

記者在東坡法院正巧碰上一起醫療事故糾紛的調解。該案中,眉山某醫院的醫生在診斷一名病人時出現了嚴重失誤,將致命的病情當成一般問題簡單處理,結果病人不久就不治身亡,家屬一怒之下就要將醫院告上法庭。

為此,法院特邀聘請的區衛生局原局長唐明眉主持了調解,“一共調解了3次,今天正式達成了調解協議。” 唐明眉告訴記者,醫療糾紛極為複雜,一旦打上官司對當事人的成本更是過於高昂,因此在起訴前引導其調解是為當事人爭取最大利益的好方法。

“一把鑰匙開一把鎖,糾紛産生原因不同,其解決方式也不同。”徐家雄告訴記者,“許多案件並無必要通過成本高、對抗強的‘官司’解決,將這些案件引入適合的非訴渠道化解,既能減輕法院繁重的辦案壓力,也能降低當事人解決糾紛的高昂成本。”

據統計,通過引入訴前輔導,該院有3.74%的當事人放棄訴訟、自行和解,24.96%的當事人接受訴前調解,因此東坡法院案件量雖然增長了20%,但審判質效沒有滑坡,年均結案率始終保持在了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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