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訪:

事發小區警察站崗引導交通

張先生介紹,事發後報了警,現場監控錄影已被警方提取,受傷保安在當日17點30分許被小區工作人員送到北醫三院接受治療。“他被打倒後當場昏迷,到醫院接受治療後才恢復意識”。

昨日下午3點30分許,記者來到順義水木蘭亭花園小區,小區出入口的道路秩序已恢復正常,小區安保工作也在正常進行當中。

記者在現場看到,與被打保安一起站崗的保安仍在執勤,沒有明顯外傷。據目擊者介紹,打人者乘坐一輛商務車來到此處,將車停在小區門口東側馬路上。

“當時小區門口有兩個保安站崗,兩名男子先將一名保安攔住不讓上前幫忙,也不讓他打電話,之後對站在小區行人出口處的另一名保安進行毆打。他當時嚇壞了。”目擊者説,大概打了兩分鐘,用腳踢他的頭部面部,“然後大搖大擺地走了。”隨後有人撥打了報警電話,受傷保安也被救護車送走。

此外,小區門口地面上仍留有受傷保安的血跡。小區門口墻壁上挂有“保持疏散通道暢通,保障公民人身安全”的條幅。在事發地的保安亭內已設有業主自發組織的募捐箱,為受傷保安捐款。

記者發現,該小區大門口挨著一所幼兒園,放學時間會有家長將車停在附近,一般為臨時停靠,接到孩子後就會離開。昨晚放學時,有警察在此站崗,引導交通秩序,要求違停車輛離開。

■ 相關

被“人肉”車主稱賣車但未過戶

事件發生後,有網友“人肉”涉事賓利車的車主為在河北省香河縣經商的胡某。

昨日,新京報記者致電胡某,其表示該車確實為自己所有,但早已賣給王某,目前車牌沒有過戶。“這個車我在2013年年底就賣掉了,對方應該是做二手車的,因為他沒有指標,我也沒在意就讓他先用,沒有跟他過戶”。他表示,自己是香河人沒必要去順義住,否認認識女車主。

隨後記者致電王某,王某未回應車輛所屬,也未回答是否與女車主有關。

■ 講述

嘴腫得説不出話右眼無法睜開

昨日下午1點多,新京報記者在北醫三院眼科見到了被打的保安周師傅。因為眼睛疼痛,他不時用手抱住腦袋。被打當日因為傷痛,他一夜未眠,昨日又往返北醫三院多個科室進行檢查。

因為眼壓過高,15點多,他在醫院急診科輸液,左手拿冰袋敷在眼睛上。周師傅表示,被打後右眼始終無法睜開,不吃藥時,眼睛還會自己流血。

17點多,剛結束一天檢查的他,背靠在椅子上,打起了瞌睡。在他臉上能看到明顯傷痕,多處淤青、右眼皮呈紫色。耳廓上仍能看到一些已變成紫黑色的血跡。

被打後,周師傅稱自己始終吃不下飯,頭感到疼痛,並有乾嘔情況。“嘴也腫得厲害,想説話説不出來。今天(26日)才漸漸能開口説話”。

周師傅回憶,事發時他讓女車主將擋在小區門口的車輛移開,女車主不配合,“她挺生氣,説我神經病還罵我。”他説,爭執時自己並沒有過激反應,也沒有罵人。臨走前女車主表示會叫人打他,隨後駛離現場,“當時我跟她説,你叫人來,我會打110。”周師傅説。

“都沒反應過來怎麼回事,就被打了。”周師傅説,整個被打過程時間很短,他並沒有反應過來,也沒有還手,站著被幾個約20多歲的男子毆打倒地。

醫院一張CT檢查報告單顯示,其為右側頜面部軟組織可見明顯腫脹,右眼眶內側壁骨質連續性中斷,鼻中隔略向左偏曲等。影像診斷為:右眼眶內側壁骨折、右眼內直肌損傷、右側頜面部皮下血腫、鼻中隔向左偏曲。

據了解,周師傅為河北人,32歲,在目前的保安公司工作三四年,被調到水木蘭亭花園小區工作不久。“目前還沒有將自己被打的情況告訴家人,想等病好了再通知家人。”他説。

保安隊長趙先生介紹,周師傅平時節儉,每月只留幾百元生活費,剩餘均寄回家裏,目前其醫藥費由保安公司及物業公司負責。“本次是小區第一次遇到這種情況”,他表示,平時車主佔道影響小區進出,保安與他們商量一下即可,車主都很配合。

據了解,目前周師傅右眼眼壓過高,之後幾天還將繼續在醫院進行治療。

■ 律師説法

打人者最高可判3年刑

京都律師事務所常莎律師表示,如果該保安經鑒定構成輕傷以上,那麼依據《刑法》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傷人者將涉嫌故意傷害罪,面臨相應刑事處罰。

如果經鑒定保安的傷情未構成輕傷以上級別,則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傷人者將面臨最高15日拘留及10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

此外,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如果打人者涉嫌故意傷害罪,叫人的女士將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共犯。如果經查證本案中,叫人的女士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以故意傷害罪的主犯論處。

如果是行政處罰,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教唆他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依照其教唆的行為處罰,同樣面臨最高15日拘留及10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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