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4點半左右,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微網志表示,河北省高院就聶樹斌父母申請國家賠償作出賠償決定,作為賠償請求人的聶樹斌父母聶學生、張煥枝,獲得了總額為2681399.1元的國家賠償。張煥枝在收到決定書後,表示不再申訴。

聶樹斌父母所獲國家賠償中,包括人身自由賠償金52579.1元、死亡賠償金和喪葬費126.482萬元、張煥枝個人的撫養費6.4萬元,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130萬元。新京報記者注意到,130萬元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是迄今為止法院對冤錯案家屬精神損害撫慰金作出的最高國家賠償。

聶樹斌父母共獲四項賠償

根據河北高院的賠償決定書,聶樹斌生前實際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時間為217天,在案件審查過程中,法院與聶樹斌家人達成協定,聶樹斌父母共獲得四項賠償。

在賠禮道歉方面,法院查明鋻於河北省高院前期已經通過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因此聶樹斌家人對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的請求不再主張,而就此前提出的其他請求,因不屬於國家賠償法規定的賠償範圍,聶樹斌父母不再主張。

法院認為,最高人民法院通過審判監督程式再審改判聶樹斌無罪,因聶樹斌已按原判決被執行死刑,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聶學生、張煥枝作為聶樹斌的父母,屬於聶樹斌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有權要求國家賠償,河北省高院作為二審生效判決的法院,應該作為賠償義務機關履行國家賠償責任。

法院決定對聶樹斌父母作出國家賠償的總額為2681399.1元,其中精神損害撫慰金130萬元,人身自由賠償金52579.1元,死亡賠償金、喪葬費126.482萬元,張煥枝個人的撫養費6.4萬元。

對河北省高院作出的賠償決定,張煥枝表示不再申訴。

精神損害撫慰金創新高

去年12月14日下午,聶樹斌的母親張煥枝在律師辜光偉、王殿學的陪同下,前往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遞交了聶樹斌一案的刑事國家賠償申請書。聶樹斌家人提出共計7項賠償請求金額1391余萬元,其中精神損害撫慰金為1200萬元。

聶樹斌父母代理人之一、北京京師(天津)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殿學向新京報記者介紹説,法院在賠償決定中全額支援聶樹斌父母申請的死亡賠償金加喪葬費;在人身自由賠償金方面,法院的核算比張煥枝申請書上多一天;在撫養費方面,由於聶樹斌父親有退休金,法院決定賠償張煥枝撫養費,此外還有13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

新京報記者通過梳理以往同類案件也發現,聶樹斌案獲得的國家賠償的總額並不是最高,但精神損害撫慰金方面卻是最多的。“從目前的情況來看,130萬元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是迄今為止冤錯案國家賠償的最高的一筆”,王殿學表示。

■ 追訪

專家:130萬精神損害撫慰金是“突破”

“聶樹斌案13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已經是目前報道過的冤案中精神損害撫慰金最高的一筆”,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訴訟法教授洪道德認為,聶樹斌案的精神損害撫慰金不僅創下目前冤案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最高,在司法實踐中也實現了一定的突破。在聶樹斌案前,所有的國家賠償的案件中,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都沒有超過人身自由賠償金、財産賠償金以及生命健康賠償金三項金額的總和,大部分案件依照最高法的意見,按照不超過前三項35%的比例進行賠償。

“這是因為我們國家無論是《侵權責任法》還是《國家賠償法》,涉及侵權,都採取補償性的原則,而沒有規定懲罰性的原則”,洪道德説,以國家賠償為例,補償性原則按照規定,即“你有一分錢的實際損失,我按照35%的比例給你賠償精神損失”,而如果按照世界上很多國家採用的在侵權方面的懲罰性原則,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可能要遠遠高出受害人的實際損失。

去年12月3日,聶樹斌父母攜親友到聶樹斌墳前,誦讀了改判無罪的判決書。資料圖片/新京報記者 彭子洋 攝

洪道德表示,從聶樹斌案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可以看出,130萬元的賠償佔整個賠償金將近一半的比例,也就是精神賠償與其他的物質和人身損失的賠償比例接近1:1。“精神賠償基本達到了100%,我認為這其中已經帶有了懲罰的性質,是司法實踐中關於精神損害撫慰金方面的一個嘗試和突破。”不過他認為,此舉僅限于司法實踐的探索,目前還沒有成為規定。

■ 背景

精神撫慰金標準不統一 最高法出規定

按照目前的法律規定,國家賠償金主要包括人身自由賠償金、侵犯生命健康權賠償金、侵犯財産賠償金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

根據《國家賠償法》規定,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相關情形,“致人精神損害的,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範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新京報記者了解到,在司法實踐中,有關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一直被認為“標準偏低”:1995年《國家賠償法》剛實施的時候,沒有精神損害賠償。此後該法幾經修訂,仍未明確精神損害賠償的界定及計算標準。

針對當時國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標準不統一的情況,最高法院曾出臺《關於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理國家賠償案件適用精神損害賠償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具體金額原則上不超過人身自由賠償金、生命健康賠償金總額的35%,最低不少於1000元。

本版采寫/新京報記者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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