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政府辦公廳出臺關於新形勢下加快智慧財産權強省建設的實施意見,要求以深化智慧財産權領域改革為動力,促進智慧財産權創造運用,嚴格智慧財産權保護,優化智慧財産權服務,努力建設品質效益好、經濟貢獻大、保護環境優、服務體系強的引領型智慧財産權強省。

針對智慧財産權強省建設目標,《意見》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解釋,即:智慧財産權政策法規日益完善;智慧財産權行政管理和綜合服務能力大幅提升;智慧財産權維權體系更加完善;智慧財産權運營體系更加完善;智慧財産權資源高效流動、合理配置;智慧財産權區域佈局更加合理。

具體目標

◆到2020年,力爭全省每萬人發明專利擁有量達到17件以上、發明專利申請量佔專利申請量的比重達到30%;

◆國內註冊商標總數達到150萬件、每百家企業的商標擁有量達到82件、馬德里體系國際註冊商標總數達到6000件、馳名商標總數達到600件;

◆作品著作權登記量達到1.8萬件,地理標誌商標總數達到200件;

◆新增主導和參與制(修)訂國際標準15項、國家標準300項;

◆制定“浙江製造”標準500個,育成重大農作物新品種20個。

為確保目標實現,為浙江高水準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有力支撐,浙江確立了4大任務:

  任務

01

深化智慧財産權領域改革

《意見》要求深入推進智慧財産權管理體制改革創新,推進專利、商標、版權“三合一”智慧財産權綜合管理工作,逐步將專利行政執法納入綜合行政執法領域。

推進高校和科研院所智慧財産權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權改革。通過約定股份或出資比例實施智慧財産權所有權獎勵,促進職務發明成果産業化。

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單位許可他人實施、轉讓其擁有的智慧財産權或者以智慧財産權作價投資的,應當從許可、轉讓、作價投資所取得的凈收益中提取不低於70%的比例用於獎勵對完成和轉化職務科研成果作出重要貢獻的人員和團隊。

優化智慧財産權區域佈局。支援寧波市開展國家智慧財産權區域佈局試點,建設一批服務鏈條完整、創新效益顯著、保護環境優良的智慧財産權強市、縣(市、區)。

到2020 年,力爭11個設區市均成為國家智慧財産權試點示範城市,其中示範城市佔比達到60% 以上,國家智慧財産權強市2個以上;50% 以上的縣(市、區)成為省商標品牌示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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