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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行為是否可以直播?

專家認為直播首先要徵求學生、家長的意見

記者聯繫上一個位於北京的正在直播的班級,接電話的工作人員表示,視頻顯示地點為朝陽某學校,校內包括幼兒園到小學初中等班級,“聽説這個監控已經設置挺長時間了,我們當時設置監控時,是為了學校老師之間可以隨時看到上課畫面,方便進行教學交流。”

河南許昌一所中學的老師表示,直播課堂,對老師自身素質的提高十分有益,所以其他授課老師也沒什麼意見。現在的孩子不好管理,課堂上睡覺、玩手機、做小動作等等現象很多,安上監控後便於老師,特別是班主任,時時刻刻關注到每一個孩子,使他們不敢過於出格,以便促進孩子的成績提高。

教育學者熊丙奇認為,直播首先要聽取學生、家長的意見。在實際的使用中也要根據具體的情況。如果説為了監視考場秩序,或者錄製課堂教學情況,在告知前提下是可以的。但是要防止監控權的濫用。

熊丙奇表示,很多學校為了避免一些責任,讓家長來參與到課堂,其實也是不尊重教師的自主權、學生的隱私權,家長也會因為一直注意孩子在學校中的種種表現而陷入一種焦慮之中,學生也會因為受到直播而壓力增大。結果反而會導致家長和學校之間的關係越來越僵化。

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韓驍認為,教師應積極保護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學生日常行為不應處在控制變數等嚴苛科學實驗的狀態下,學生日常行為的內容並非設計嚴格的學術內容。所以不能以“學術”之名,掩蓋侵犯他人隱私權之實。

  直播平台中不同學校的教室內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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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侵犯學生隱私權?

律師稱若未經授權則涉嫌侵犯學生隱私權

韓驍表示,若是未經被直播人允許的直播行為,違反我國《侵權責任法》等規定,侵犯未成年人的隱私權。

教室、自習室等封閉空間,相對公共場合而言具有私密性。學生在教室、自習室等私密場所中做出的各類行為,如看書、吃零食等均屬於個人隱私。未經授權,老師將教室內情況公開在直播平臺、使公眾知悉,涉嫌侵犯未成年人隱私權。

對於未成年人和家長而言,大部分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簽訂合同方面均有不同程度的限制,對於是否同意錄影的行為效力,需要根據未成年人的年齡和心理進行判斷。如果該行為與未成年人的心理和年齡不符,則應當由法定代理人或者指定代理人選擇是否同意進行監控錄影。當發現自己的個人隱私被侵犯時,首先未成年人和家長可以與平臺進行溝通,要求其刪除相關文件。其次,可以通過向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反映情況,尋求公權力救濟。最後,可以通過法律途徑進行訴訟。

該直播公司相關負責人回應稱,水滴直播平臺上的所有內容均由用戶登錄後,主動發起。為了避免用戶的誤操作導致隱私洩露,用戶在公開直播內容時需要三步確認,以免造成不當操作。此外,直播內容要符合國家規定,否則將被封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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