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關於廣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對公積金提取週期及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額度等進行了調整。
中指研究院華南分院總經理楊紅俠分析認為,近期,廣州連續出臺公積金相關優化政策,持續向市場釋放積極信號。11月,廣州已出臺公積金“認房不認貸”、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降低等政策,此次再次出臺新政,一方面,有利於規範公積金提取管理,提高購房者使用公積金租房、購房的便利程度,另一方面,有利於促進房地産租賃、交易市場良性、健康發展,促進相關需求釋放。
在提取頻次及額度方面,《通知》明確,非按揭購買自住住房的,在實際支付購房款兩年內提出申請,每3個月可以提取一次,提取總額不超過實際支付的購房款。
同時,按揭購買自住住房的,可以在購房貸款發放後結清前提出申請,提取總額不超過實際支付的購房本息。
具體來看,使用廣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提取每人平均應辦理按月還貸,以繳存賬戶作為唯一還款賬戶,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扣款順序扣劃,直至貸款結清。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應當優先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
在按月還貸期間,提取人可以提取一次賬戶餘額,提取金額不超過實際支付的首期房款,還可用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提前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貸款結清後,每3個月可以提取一次,至累計提取金額達到可提取總額。
未辦理按月還貸的,每3個月可以提取一次,至累計提取金額達到可提取總額。
對於以備案的租賃合同提取住房公積金,應何時提出申請?如何計算可提取額度?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表示,繳存人連續足額繳存(不含補繳)滿3個月後,在租賃期內提出申請,提取金額不超過實際已支付的租金。提取額度計算方式為實際月租金×實際租賃月數。對租賃房屋面積無限制,但月租金超過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倍的40%的,超過部分不能提取。
在無租賃合同或者租賃合同未備案的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額度方面,生育二孩及以上的(至少一個子女未成年)家庭,提取額度可上浮40%,即每個繳存人的月提取額度為:廣州市規定的月提取額度×(1+40%),目前是1400元×(1+40%)=1960元。
此外,《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據中指研究院數據顯示,2023年11月,廣州新房成交面積50.1萬平方米,已連續兩個月環比下降,前期政策利好正逐步減弱。楊紅俠表示,此次新政出臺,對穩定市場預期、提振情緒有一定作用。在市場仍處於深度調整期的情況下,未來一段時間廣州或將持續出臺優化政策,促進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門庭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