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衛生健康委網站消息,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全面加強産前篩查、産前診斷品質管理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事中事後監督管理,推進出生缺陷綜合防治,提升優生優育服務水準,國家衛生健康委組織制定了《産前篩查和産前診斷品質控制指標》,並就做好相關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開展産前篩查和産前診斷技術的醫療機構是産前篩查和産前診斷品質管理的第一責任主體,要嚴格落實相關法律法規、技術規範和標準要求,充分運用各項質控指標,加強産前篩查和産前診斷服務全過程品質管理,針對品質薄弱環節及時整改,不斷提升服務水準。
二、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落實監管責任,加強對轄區內所有産前篩查機構、産前診斷機構以及開展相關檢測項目的醫學檢驗實驗室的品質管理。各地可結合當地實際進一步完善指標內容,採用資訊化手段加強指標資訊收集分析,促進産前篩查和産前診斷服務標準化、同質化。將質控結果納入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校驗、隨機抽查等內容,強化督促醫療機構落實品質安全主體責任,持續提升産前篩查和産前診斷服務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