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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健康委:開展全國生育友好工作先進單位評選活動

發佈時間:2023-03-20 14:02:40 來源:國家衛生健康委官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孟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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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開展全國生育友好工作先進單位評選活動的通知

國衛人口函〔2023〕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

近年來,各地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圍繞優化生育政策,探索出臺生育支援措施,取得了初步成效。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進一步做好新時代人口均衡發展和生育支援工作,經全國評比表彰辦批准,國家衛生健康委將組織開展全國生育友好工作先進單位評選活動(評選辦法見附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要求,為實施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援措施、健全政策體系和工作機制、加強基層基礎工作、提升服務管理水準,在全國評選表彰一批工作紮實、成效顯著、群眾滿意的先進單位,總結推廣好經驗好做法,不斷提升新時代人口治理能力和水準,保障優化生育政策的戰略目標順利實現。

二、評選範圍及名額

面向全國所有縣(市、區),以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為對象,堅持嚴格標準、好中選優、示範引領,對2021年以來的生育友好工作情況進行評選表彰,表彰總數不超過100個。

三、評選條件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順應人民群眾期盼,積極穩妥推進優化生育政策工作,建立生育支援政策體系,降低生育、養育、教育成本,切實解決群眾在生育方面的後顧之憂,促進家庭和諧幸福,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

(一)組織領導保障有力。高度重視人口問題,高度重視做好優化生育政策工作,堅持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建立健全領導小組制度,堅持目標管理責任制,加強統籌規劃和政策協調,確保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實到位。

(二)人口服務體系健全。基層工作網路健全,管理規範。落實生育登記制度,全面推行網上辦理,生育諮詢指導服務方便可及。實現出生醫學證明、兒童預防接種、戶口登記、醫保參保、社保卡申領等“出生一件事”聯辦。人口服務基礎資訊融合共用、動態更新,全員人口庫常住人口覆蓋率和主要數據項準確率達到90%以上。

(三)托育服務發展領先。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建立縣級嬰幼兒照護服務聯席會議制度。建設縣級托育綜合服務中心,出臺托育機構運營補貼、建設補助等具體措施,落實支援社區托育服務發展的稅費優惠政策。將托育服務人員作為急需緊缺職業(工種)納入培訓規劃,按規定落實職業培訓補貼。千人口托位數、嬰幼兒入托率等居於全省前列。近三年無重大安全事故發生。

(四)生育支援政策完備。依法依規落實産假、哺乳假等制度,積極落實配偶陪産假、父母育兒假、獨生子女父母護理假。開展女職工生育權益保障行動。完善配租公租房政策,制定根據養育未成年子女負擔情況實施差異化租賃和購買房屋的優惠政策。普惠性幼兒園覆蓋率居於全省前列,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取得明顯成效,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有效減輕。

(五)優生優育服務優質。母嬰安全五項制度落實到位。出生缺陷三級預防措施全面落實,婚前保健和孕前優生健康檢查服務廣泛覆蓋。實施健康兒童行動提升計劃,基層兒童保健服務網路健全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兒童保健門診建設達到或超過相關標準要求。

(六)家庭保障措施到位。引導用人單位積極出臺政策舉措,幫助職工平衡工作和家庭責任。社區嬰幼兒活動場所和母嬰設施較為齊全。落實好獨生子女家庭和農村計劃生育雙女家庭各項獎勵扶助制度和優惠政策。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生活、養老、醫療、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幫扶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全面落實特殊家庭聯繫人制度、優先便利醫療服務,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做到應簽盡簽。

(七)生育友好氛圍濃厚。重視家庭家教家風建設,持續深入宣傳新時代人口和生育政策,倡導適齡婚育、優生優育、尊重父母、兒童優先、夫妻共擔育兒責任等新型婚育文化,破除婚嫁大操大辦、高價彩禮等陋習。深入開展群眾喜聞樂見的宣傳活動。社區、單位、家庭等廣泛參與,形成濃厚氛圍。群眾對人口和生育政策以及生育友好社會環境建設情況的知曉率和滿意度較高。

‍四、工作程式‍

(一)部署動員(2023年1月)。國家衛生健康委部署推進評選活動。省級衛生健康委結合實際細化目標任務和標準,強化保障措施。市、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積極參與,廣泛深入推進評選活動。

(二)全面推進(2023年1-8月)。深入推進中央《決定》貫徹落實,健全政策體系,改革服務管理,推動優化生育政策取得積極成效。加強社會宣傳,擴大社會參與,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和工作環境。省級衛生健康委加強全過程調研指導,確保評選活動規範有序。

(三)評選表彰(2023年9-11月)。具備條件的縣(市、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自主申報,由所在地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擇優初選後,將初選名單報至省級衛生健康委;省級衛生健康委按照省級推薦名額組織對初選名單進行篩選並公示,公示結束後將符合條件名單報國家衛生健康委初審;國家衛生健康委初審後,組織評估並對擬表彰對象進行公示;之後徵求各相關部門意見,根據各部門意見對名單進行復審;復審通過後,對符合條件的擬表彰對象再次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後,正式發文表彰。

‍五、組織實施‍

(一)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本次評選活動,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明確相關處室責任,健全統籌協調機制,切實保障活動順利開展。

(二)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對標先進,因地制宜出臺積極生育支援措施,推動中央《決定》落地見效,樹立各具特色的示範典型,以點帶面,形成生育友好的社會環境。

(三)各級要嚴格遵守黨風廉政建設有關規定和相關工作紀律,不得在評選活動中弄虛作假。國家和省級衛生健康委加強工作指導,對違反有關管理規定的單位和行為,嚴肅查處並通報。

國家衛生健康委

2023年1月13日

附件

全國生育友好工作先進單位評選

管理辦法

第一條根據黨的二十大和《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精神,為規範全國生育友好工作先進單位評選活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全國生育友好工作先進單位評選活動面向全國所有縣(市、區),以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為對象,對其生育友好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評選表彰。

第三條本次評選活動的週期為三年。評選表彰的先進單位總數不超過100個。

第四條評選堅持以人為本、嚴守標準、公開公正公平原則。

第五條國家衛生健康委負責評選活動的領導和總體協調,制定管理辦法和標準,評選先進並授予稱號。

省級衛生健康委組織本地區的評選活動,細化標準,開展公示並報國家衛生健康委初審。

第六條全國生育友好工作先進單位的評選按照縣級自主申報、市級擇優推薦、省級公示報送、國家評審表彰的程式進行。

(一)縣級自主申報。具備條件的縣(市、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向地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進行申報。

(二)市級擇優推薦。地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對提出申請的縣(市、區)進行初選後向省級衛生健康委推薦。

(三)省級公示報送。省級衛生健康委在市級報送的名單中按照本省份推薦名額篩選出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形成省級擬推薦名單進行公示。公示5個工作日後,將符合條件名單上報國家衛生健康委。

(四)國家評審表彰。國家衛生健康委對省級衛生健康委報送的名單進行初審,形成擬表彰對象名單並進行公示;公示5個工作日後,徵求各相關部門意見,根據各部門意見對名單進行復審;復審後,對名單再次進行公示;公示5個工作日後,對通過公示符合條件的對象印發表彰決定,授予稱號,頒發獎牌。

第七條國家衛生健康委將及時總結推廣先進經驗,指導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把評選活動不斷引向深入。

第八條本辦法由國家衛生健康委負責解釋。

來源:國家衛生健康委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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