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出臺《山東省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規定(暫行)》《山東省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規定(暫行)》《山東省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規定(暫行)》。三個設置規定均明確,實施前已經批准設立的相應培訓機構,須在2023年底前按照規定要求,重新審核登記;不再審批新的面向3至6歲學齡前兒童的相應培訓機構。現有招收3至6歲學齡前兒童的相應培訓機構參照規定執行,需要重新審核登記。
三個設置規定均明確提出相應培訓機構設立應具備的要件條件,其中規定培訓機構建築面積均不得少於200平方米,教學用房不少於2/3;除棋牌類體育項目外,其他體育項目每班次每人平均培訓面積不低於5平方米;辦學場所樓層不得高於5層,其中培訓對象含有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辦學場所樓層不得高於4層,培訓對象含有3至6歲學齡前兒童的辦學場所樓層不得高於3層。
機構應將收費標準在醒目位置公示。單次向學員收取課程費用的時間跨度不超過3個月,收費時間不得早于新課開始前1個月;按課時收費的,不得超過60課時,續費的不得早于剩餘20課時。
培訓時間不得和當地中小學校教學時間相衝突,線下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0:30,線上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