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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歲幼童手工課上被同學剪傷耳廓,幼兒園被判擔全責

發佈時間:2022-05-24 10:51:18 來源:新京報 作者:薄其雨 責任編輯:代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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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山一4歲幼童在幼兒園上手工剪紙課時,被同學用剪刀剪傷了耳廓,幼童父母將幼兒園起訴至法院,要求幼兒園賠償各項損失共計31000元及後續治療費。5月23日上午,新京報記者從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房山法院”)獲悉,近日,該院審結這起教育機構責任糾紛案,判決幼兒園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賠償各項損失共計5700余元。

幼兒被同學用剪刀剪傷耳廓,幼兒園認為屬意外事故

房山法院經審理查明,4周歲的翟寶(化名)就讀于北京市房山區某幼兒園,與李寶(化名)為同班同學。2021年8月,在一堂手工剪紙課上,李寶突然持剪刀剪向翟寶右側耳朵,導致翟寶受傷。事發時,手工課教師正在低頭剪紙,未注意到班級異常情況。李寶所持剪刀為金屬刀刃式樣,是家長按照幼兒園老師的要求(圓口、能剪動紙,無其他規定)提交的。

事發後,翟寶經某整形外科醫院診斷為右耳外傷,並進行了外傷清創縫合術。翟寶父母與幼兒園多次協商後無果,將幼兒園起訴至法院。

翟寶父母認為,小孩在幼兒園期間,幼兒園負有監管和照顧義務。因被告幼兒園教育管理不到位,導致翟寶右耳受傷。雖然學校已付治療費,但翟寶後續還需要進行手術和整形等,也受到了巨大的精神傷害。因此,要求被告幼兒園支付營養費2400元、精神損失費10000元、護理費8600元、律師代理費10000元,共計31000元,以及翟寶直至成年所有因耳朵受傷産生的各項費用(包括耳廓整形,根據實際花銷確定數額)。

被告幼兒園表示不同意翟寶父母的訴訟請求。被告認為,事故為其他在園學生導致,且事發突然,老師來不及阻止,案涉行為已超出正常行為範疇,也超出了幼兒園的監管能力範圍,屬於意外事故,幼兒園應承擔小部分責任。

法院:幼兒園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需承擔全責

房山法院認為,首先,幼兒園組織四歲左右的幼兒做手工剪紙時,應對工具進行嚴格把關,選擇適合幼兒年齡特點與認知能力的工具。該案中,幼兒使用的是鋒利的金屬刀片式樣剪刀,具有一定的危險性,導致了損害後果發生。

其次,幼兒園在組織幼兒做手工作業時,應根據幼兒的年齡特點、手工工具的危險程度,盡到較一般大齡兒童和普通學科類課程更多的注意義務,加強課堂巡查,時刻防範危險發生。該案事發時,手工課程老師在桌前就坐,低頭剪紙,未盡到審慎觀察、管理義務,導致危險發生。

法院表示,在工具較多,且桌面上有鋒利刀具的手工課堂上,幼兒園應拉大幼兒的就坐間距。該案事發時,在僅有六名幼兒參與手工剪紙的情況下,座位間距較小,幼兒之間相鄰較密,也是導致本案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

綜上,幼兒園未能盡到教育、管理職責,應對翟寶的損害後果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法院根據相關證據、相應標準以及本案具體情況,對翟寶合理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援,不合理或者過高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援。翟寶主張的後續費用,因尚未發生,可待實際發生後另行主張。

最終,法院判決,幼兒園賠償翟寶營養費、護理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項經濟損失共計57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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