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藥監局事務中心主辦的安安科普公眾號發佈消費提示稱:市面仍有關於“械字號面膜”“醫美面膜”的種草筆記或關於“醫學護膚品”“藥粧”的種草文。從法規的角度來説,是不允許宣稱“藥粧”的,也不存在所謂的“械字號面膜”或者“醫美面膜”。
廣東省藥監局事務中心特約專家葉劍清解釋稱:化粧品不是藥品,其“身份證”是粧字號,即化粧品生産許可證,不能宣稱有治療效果;而“械字號面膜”或者“醫美面膜”屬於醫療器械範疇,這類産品的實質是醫用敷料,可以和有創傷的皮膚接觸,為皮膚癒合提供適宜的環境。和化粧品相比,它不能有美容、保健之類的宣傳用語,産品名稱也不能出現“面膜”的字樣。“械字號”指的是醫療器械的註冊證編號或者備案號,相當於醫療器械産品的“身份證”,通常標識為“×械注準”或者“××械備”。
其表示,消費者在購買之前一定要問一下敷料産品的“身份證”,如果對方連備案號都拿不出來,這樣的産品多半有問題;有的“械字號面膜”拿出來的是第一類醫療器械的備案號,和第二、三類敷料相比,這類産品可能只是起到物理退熱或者冷敷理療的效果,相當於給皮膚敷一個水膜。(涂端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