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讚臣營養品(中國)有限公司進口總經銷的“鉑睿”嬰兒配方奶粉因抽檢不符合國家標準,4月2日,被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市場監管局罰款129萬多元,沒收該公司不合格的嬰兒配方奶粉1685罐以及銷售所獲款60萬多元。
近期,浙江省寧波市市場監管局對寧波家樂福商業有限公司銷售的一批生産日期為2020年8月12日、規格為400g/罐的“鉑睿”嬰兒配方奶粉進行監督抽檢。經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檢驗,該批次嬰兒配方奶粉的乙基香蘭素實測值為475.5μg/kg,香蘭素項目實測值為296.6μg/kg,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檢驗結果發佈後,該公司提出異議,于2021年11月19日向寧波市市場監管局提出復檢申請。經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復檢,該批次嬰兒配方奶粉的乙基香蘭素實測值為535.2μg/kg,香蘭素項目實測值為335.4μg/kg,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仍為不合格。
香蘭素是一種常用食品添加劑,廣泛運用於各種需要增加奶香氣的調香食品中,尤其是乳製品、烘焙食品、飲料和食用油中。研究表明,香蘭素作為食品添加劑中的一種,只要在規定範圍內使用,不會對人體健康産生危害,但是香蘭素有可能增加嬰幼兒日後出現偏食、挑食、厭食等味覺依賴風險。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2014),嬰幼兒配方食品被列在《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的食品名單》中,凡使用範圍涵蓋0至6個月的嬰幼兒配方食品不得添加任何食品用香料,即1段嬰兒配方奶粉中不得添加任何食品用香料。
2021年12月20日,廣州市黃埔區市場監管局對美讚臣營養品(中國)有限公司進行立案調查,發現造成該批次嬰兒配方奶粉香蘭素、乙基香蘭素項目檢驗不合格的原因是國外生産企業Mead Johnson B.V.的生産線更換品種生産時,對生産管道清洗不徹底,致使生産管道中殘留了前序産品含有的香蘭素,造成産品中的香蘭素成分污染。黃埔區市場監管局認為,美讚臣營養品(中國)有限公司經營上述批次被香蘭素污染的嬰兒配方奶粉行為,屬於經營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的情形。該公司于2020年9月至11月,從國外生産企業Mead Johnson B.V.進口該批次産品12330罐,經銷商已售出9950罐,貨值共計1294400.33元,銷售所得共計602886.75元。
美讚臣營養品(中國)有限公司在2021年11月16日收到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結果及檢驗報告後,積極採取有效措施消除相關危害後果,次日便開展了召回工作,制定召回計劃、發佈召回公告,積極配合調查,督促國外生産企業Mead Johnson B.V.搜尋産品的不合格原因,進行自查整改並提交了整改報告。2022年1月23日,中國食品科學技術學會出具《關於嬰兒配方乳粉中檢出香蘭素有關問題的專家論證意見書》,按照WHO的評估方法推算,這些嬰兒奶粉中的乙基香蘭素、香蘭素檢出量引發食品安全等風險的可能性極低,也沒有消費者對該批次嬰兒配方奶粉的不良反應投訴。
2022年2月21日,黃埔區市場監管局向美讚臣營養品(中國)有限公司送達《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告知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內容及當事人的權利。在法定期限內,該公司沒有提出陳述、申辯和聽證要求。
黃埔區市場監管局認為,美讚臣營養品(中國)有限公司經營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九)項“禁止生産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産品:(九)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産品”的規定,依據《行政處罰法》責令該公司改正相關違法行為。該公司在知曉産品不合格後立即停止經營不合格産品並開展召回工作,積極配合調查,認真進行自查整改,採取有效措施積極消除違法行為的危害後果。
2022年4月2日,黃埔區市場監管局依據《行政處罰法》和《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沒收美讚臣營養品(中國)有限公司1685罐不合格的“鉑睿”嬰兒配方奶粉和銷售所得602886.75元,同時對該公司罰款1294400.33元。(黃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