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到來之際,3月13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廣東省消費者委員會獲悉,該委發佈了2021年度廣東十大消費維權典型案例,包括健身房歇業波及千余消費者、消委會支援消費者對“跑路”的培訓中心提起訴訟、農民買到劣質農藥影響收成獲賠償等案例。其中包括一名消費者網購資訊遭洩露引起經濟損失的投訴。
據廣東消委會方面消息,2020年7月,陳小姐在網購平臺購買了一盒電動牙刷。2021年8月,陳女士接到一個自稱平臺“客服”的電話,表示因自己不小心給陳女士開通了白金會員,讓陳女士通過他提供的連結取消辦理該業務。當陳小姐按“客服”要求完成操作後卻發現銀行賬戶被轉走4050.19元。陳女士向廣東省消委會投訴,要求商家賠償其損失。開始商家並不承認,經調解員耐心的普法教育,反覆溝通協調,最終商家同意全額補償陳女士4050.19元。
廣東消委會對此點評,本案中,商家理應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履行個人資訊保護義務,對收集的消費者個人資訊嚴格保密,並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資訊安全,防止消費者個人資訊洩露、丟失,且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陳女士在網路購物中,僅將個人資訊提供給商家,並未告知商家以外第三方,但接到能掌握其購買商品記錄的“客服”電話,證明商家存在資訊洩露的情況,商家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值得一提的是,《民法典》已明確規定個人資訊作為法定民事權利受到法律保護,《個人資訊保護法》也于2021年11月1日開始實施,該法明確規定個人資訊處理者侵害個人資訊權益造成損害,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等侵權責任,結束了個人資訊侵權責任相對缺位或零散的狀態,更有利於消費者的個人資訊維權。商家應以本案為戒,做好個人資訊的保密處理,重視保護消費者的個人資訊權利。
廣東消委會在同日發佈的《2021年度廣東消委會系統消費投訴分析報告》中指出,消費者個人資訊洩露亂像是近年消費維權工作的熱點和難點,主要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商家利用壟斷地位任意收集消費者個人資訊,部分經營者通過“不同意就不準用”等“霸王條款”,變相強制採集消費者資訊;二是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淡薄,為貪圖方便或小便宜,隨意掃碼、下載應用軟體,導致産生資訊安全風險和個人資訊洩露,引發財物損失;三是個人資訊在一些行業轉賣共用成為風氣,例如一些房地産開發商將購房者的資訊兜售給裝修公司,裝修公司使用後又賣給傢具公司,傢具公司再轉給其他相關行業人員;四是消費者舉證難維權難,由於資訊和技術均處於弱勢地位,消費者在面對個人資訊洩露或被非法使用時,難以取得相關證據,導致很難維權。
廣東消委會呼籲:經營者要恪守法律義務,杜絕過度收集、隨意洩露、轉手買賣消費者資訊的行為;消費者也要提高警惕,謹慎使用個人證件,保護好帶有個人資訊的單據和資料,下載安裝App或在第三方辦理業務時,留意相關授權許可權,防止個人資訊洩露。(林玨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