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一些包括眼影、腮紅、口紅、指甲油等組成的“兒童梳妝檯”玩具,在市場上十分熱銷。國家藥監局網站日前發佈資訊指出,這類産品中,實際上很多是由玩具生産企業生産的僅供玩偶等涂飾用的玩具産品,不作為化粧品管理。兒童將這類玩具誤用為化粧品存在一定安全隱患。
化粧品與玩具是兩種不同類別的産品,依據不同的法律法規實施管理,其管理措施和要求也不相同。依據《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化粧品是指以涂擦、噴灑或者其他類似的方法,施用於皮膚、毛髮、指甲、口唇等人體表面,以清潔、保護、美化、修飾為目的的日用化學工業産品。簡單來説,施用於人體表面的産品是化粧品,應當按照化粧品的法規規定進行管理;單純施用於玩偶等玩具的産品並非化粧品,應當按照玩具或者其他産品的法規規定進行管理。如果一個産品符合化粧品定義,無論其單獨銷售或者與玩具等其他産品一併銷售,該産品都屬於化粧品。
化粧品作為健康相關産品,得到國家的嚴格監管。國家藥監局2021年9月出臺了《兒童化粧品監督管理規定》,提出比成人用化粧品更為嚴格的監管要求。生産化粧品,應當取得《化粧品生産許可證》;生産兒童護膚類化粧品,其生産車間的環境要求應當符合化粧品生産品質管理規範的有關規定。化粧品上市前應當按要求提交産品配方、檢驗報告、安全評估資料等技術資料,經註冊或備案後方可上市銷售;兒童化粧品的配方設計應當遵循“安全優先、功效必需、配方極簡”的原則,且應當通過安全評估和必要的毒理學試驗進行産品安全性評價。
依據國家藥監局發佈的《化粧品分類規則和分類目錄》,3—12歲兒童使用的化粧品可以包含美容修飾、卸粧等功效宣稱,而0—3歲嬰幼兒使用的化粧品的其效宣稱僅限于清潔、保濕、護髮、防曬、舒緩、爽身。也就是説,3歲以下嬰幼兒使用的化粧品,不包括“彩粧”這一類別。因此,如果彩粧化粧品標簽宣稱3歲以下嬰幼兒可用,則屬於違法行為。
與成人相比,12歲(含)以下的兒童,特別是3歲以下的嬰幼兒,皮膚屏障功能尚未成熟,對外來物質的刺激更敏感,更容易受到損害。按照一般玩具産品標準生産出來的“口紅玩具”“腮紅玩具”等産品中可能含有不適宜作為化粧品原料使用的物質,包括安全風險相對較高的著色劑等,如果給兒童使用,可能會刺激兒童的皮膚。此外,這類“彩粧玩具”可能存在重金屬超標的問題,例如:鉛超標。過量鉛被吸收後可損害身體多個系統,例如:影響兒童智力發育。(朱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