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新聞7月24日訊 軍銜,是區別軍人等級、權力責任以及待遇的符號和標誌,通常釘綴于肩章或領章等處,目前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的軍隊都實行了軍銜制。
説起我軍軍銜的故事,由於創建之初艱苦的戰鬥環境,甚至都不能保證軍服樣式顏色的統一,根本談不上實行軍銜制。後來隨著我軍的不斷發展壯大和軍事鬥爭需要,我軍的軍銜才在曲折中逐漸發展起來。
迄今為止,我軍正式實行過兩次軍銜制。1955年我軍歷史上第一次全面實行軍銜制度,就誕生了著名的“十大元帥”和“十位大將”。到了1988年《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再次獲得批准,中斷了23年之後我軍又開始實行新的軍銜制度。
下面就讓我們一起來看看,我軍軍銜的故事。
戰爭年代的多次醞釀
軍銜是區分軍人等級、表明軍人身份的稱號、標誌,是國家給予軍人的榮譽之一。實行軍銜制度,有利於提高軍人的責任心和榮譽感,加強軍隊的組織紀律,方便軍隊的指揮和管理,促進軍隊正規化建設。
説起我軍的軍銜,大多數人都知道這是建國後的産物,其實早在戰爭年代,我軍就曾經兩次醞釀過在全軍實行軍銜制。
土地革命時期的紅軍確實是沒有軍銜的。抗日戰爭爆發後,中國工農紅軍改編為八路軍和新四軍,納入國民革命軍序列,部隊的編制、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和服裝、標誌等基本都與國民黨軍隊相同。
在此情況下,八路軍總政治部曾提出我軍要“採用官階制度”,到1939年5月,八路軍總司令部正式公佈了各級職務的基準軍銜,依照當時國民黨軍隊的銜級設置為6等16級,即上將、中將、少將;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准尉;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一等兵、新兵。
當時,一些高、中級指揮員的檔案記載中確實曾出現過軍銜,少數高級幹部還曾佩帶過綴有金星的中將、少將領章。例如,賀龍、蕭克等就被授予中將軍銜,王震等就被授予少將軍銜,賀丙炎、宋時輪等就被授予上校軍銜。
但受當時歷史條件限制,並未在全軍普遍實行軍銜制。尤其是到1941年抗日戰爭進入最艱苦階段,授銜工作也難以繼續進行下去。
抗日戰爭勝利後,因蘇聯紅軍要求配合東北行動及我軍派往各地的軍事調停處代表與國民黨軍代表進行平等工作,我軍也曾對個別人員進行了臨時性的授銜。
此後,我軍也曾計劃加速實施軍銜制,新四軍、山東軍區政治部甚至制定頒發了《軍隊官兵階級説明與規定》,對我軍軍官士兵軍銜等級區分做出了明確規定,尤其具體到軍長、政委為上將; 副軍長、副政委為上將與中將;師長、師政委、軍區司令員和政委為中將;旅長、旅政委為少將;團長、團政委為上校;營長、教導員為少校;連長、指導員為上尉;戰鬥小組長等為上等兵;老戰士為一等兵;新戰士為二等兵等具體規定。
然而,此次評銜工作開展不久,全面內戰爆發,評銜工作也被迫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