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9日晚,德州市德城區南源麗都小區一業主在五樓家中私自接拉電線為樓下的電動自行車進行充電,繼而引發電線起火,路過鄰居發現後及時報警,所幸事故未造成電動自行車火災及人員傷亡。
消防監督員現場核查後發現,該業主因私拉亂接電線為電動自行車充電已構成過失引起火災,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條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依法給予該業主處罰人民幣貳佰元整的行政處罰。
消防部門提示:電動自行車經濟便捷,是群眾出行的便利之選,但因電動自行車充電引發的火災事故也是不勝枚舉,慘烈程度更是令人心有餘悸。拒絕“飛線充電”、拒絕電動自行車“進樓入戶”,需要廣大群眾切實提高消防安全意識,自覺規範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行為,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的基本準則,做好自己消防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及物業服務企業要加大對電動自行車停放及充電的管理力度,對違規行為要予以勸阻,才能還大家一個安全有序的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