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等4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對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居民養老保險關係省內歸集、城鄉養老保險關係省內跨制度銜接等方面政策進行了規範完善。
《通知》明確,居民養老保險費按年度繳納,個人繳費總額不超過當地最高繳費檔次。參保人年度首次繳費檔次較低的,可在本年度內選擇較高檔次進行二次差額繳費,政府按最終個人繳費檔次對應的補貼標準給予補貼。也就是説,自今年1月1日起,我省居民養老保險符合條件的參保人每年可以再選擇較高檔次補差繳費,如第一次繳費選擇5000元的檔次,第二次選擇8000元的檔次,則第二次需繳納兩個檔次間的差額3000元。
目前,人員跨地域流動頻繁,如果參保人在省內遷移戶籍,如何辦理居民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手續?對此,《通知》規定,處於繳費年齡段的參保人在省內遷移戶籍,應在新戶籍地辦理參保登記,無需辦理居民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手續。達到待遇享受年齡前,由最後參保地(歸集地)經辦機構歸集個人賬戶基金,歸集完成後按規定辦理待遇享受手續。無需參保人到各參保地逐一辦理居民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手續,實現省內“免申即享”。
《通知》還提出,參保人同時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和居民養老保險,享受待遇前需要辦理省內城鄉養老保險跨制度銜接。具體程式為:最後參保地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社保經辦機構和居民養老保險社保經辦機構,分別歸集參保人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和居民養老保險,並判斷參保人是否符合待遇享受條件。對符合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待遇享受條件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待遇享受地社保經辦機構向其居民養老保險最後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發出銜接聯繫函,兩地協同辦理後續銜接手續;對不符合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待遇享受條件,且參保人放棄延長繳費,選擇享受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關係最後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向其居民養老保險最後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供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資訊,辦理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居民養老保險手續。
(大眾新聞客戶端 齊靜 通訊員 范洪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