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山東:核心景觀區不得建設餐飲等設施
《山東省自然資源廳關於加強森林公園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近日印發,主要規範過渡期(即從現在到國家批復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預案前)現有省級以上森林公園的管理工作。《實施意見》明確了工程建設使用森林公園程式要求,除省重點基礎建設工程、民生工程和省以上重大項目,建設項目使用森林公園事項採取一事一議,嚴格審核。
森林公園是我國自然保護地的一種重要類型,主體功能是保護重要森林風景資源和生物多樣性、傳播森林生態文化、開展森林生態旅遊。我省自1992年建立第一批國家森林公園以來,已建立省級以上森林公園115處(國家級49處,省級66處),在保護生物多樣性、保存自然遺産、改善生態環境品質和維護生態安全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實施意見》明確要嚴格森林公園事項審批。森林公園設立、撤銷、合併等事項,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預案中涉及的,依據預案執行,預案批復前,原則上不再辦理設立、撤銷、合併事項。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預案批復前,不再推進省級以上森林公園總體規劃編制(修編),待預案批復後按要求辦理。
對工程建設使用森林公園的,明確工程建設應當不佔或者少佔森林公園。基礎設施、公共事業、民生項目確需使用森林公園林地的,應當避讓核心景觀區和生態保育區,避免或者減少對森林景觀、生態以及旅遊活動的影響。除省級以上重點基礎設施、公共事業和民生建設項目,其他建設項目使用森林公園事項採取一事一議,由用地單位提出申請,市級林業主管部門組織對森林公園生態影響評估,省自然資源廳出具審核意見,依法辦理佔用、徵收等審批手續。
森林公園生態保護方面,《實施意見》明確要加強重要林地、林木和風景資源保護。要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明確森林公園林地保護等級,建立重點保護對象名錄,加強原生植被、森林群落、自然景觀和自然地形的保護。
根據《實施意見》,森林公園建設必須按照批復的總體規劃進行,處理好保護和發展的關係,嚴格依據法律法規規定和相關規劃實施保護,嚴格控制人為因素對自然生態和文化自然遺産原真性、完整性的干擾,嚴禁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各類開發活動。森林公園日常監管中嚴格落實地方政府的監管責任,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政府部門溝通協調製度,要督促森林公園經營主體履行森林公園建設管理主體責任。
對森林公園加強分區管控,生態保育區以生態保護修復為主,原則上不進行開發建設、不對遊客開放。核心景觀區,除了必要的保護、解説、遊覽、休憩和安全、環衛、景區管護站等設施以外,不得規劃建設住宿、餐飲、購物、娛樂等設施。一般遊憩區和管理服務區要按規劃建設旅遊服務和安全配套設施。
□記者 陳曉婉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