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國有資産管理情況監督的決定》。
《決定》規範報告制度,加強審議監督。一是改進政府國有資産報告工作,實行綜合與專項相結合的報告方式,建立報告與報表相輔相成的報告體系。二是確保人大審議品質,對審議監督重點和開展專題調研、聽取意見建議、初步審議等作出規定。三是強化問題整改問責,要求省政府建立健全整改問責機制,省人大常委會對突出問題、典型案件建立督辦清單制度,可以依法進行質詢和特定問題調查,必要時作出決議、決定。
“為增強監督實效,《決定》創新性提出建立健全重點改革事項推進情況及相關部門、企業專項監督機制,使人大國有資産監督向重點任務聚焦、向重點單位延伸。”省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宿勝介紹,圍繞省委確定的國有資産管理重點改革任務,結合聽取審議國有資産管理情況報告議題安排,預算工作委員會會同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專項監督事項及監督工作涉及的重點部門、企業名單,深入了解改革推進情況,及時向有關專門委員會通報,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省人大常委會可以通過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等方式加強監督,推動重點改革任務落實落地。
關於監督重點難點,《決定》明確,在國資國企方面,重點關注推進新舊動能轉換、優化國有經濟佈局結構等情況。在行政事業性資産管理方面,重點關注管理標準化、資訊化推進情況,創新資産管理運營機制情況。在自然資源資産管理方面,重點關注健全調查監測制度、實施國土空間規劃等情況。在國有資本保值增值、防止流失方面,重點審查監督國有企業對外投資、國有産權交易監管、境外資産管理等情況。
《決定》還加強各類監管統籌,建立國有資産審計情況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專項報告制度,建立人大國有資産監督與監察監督銜接機制。明確推動資産管理和預算管理相銜接,發揮資産管理在預算編制、執行中的基礎性作用,將存量資産情況作為預算編制、預算調整的重要依據。
□記者 趙君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