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買車“贈送”保險 車主懷疑買到二手車 4S店:提前入交強險並非個例
買了新車,第一件事就是為自己的愛車購買保險,也是有一份保障。濰坊市民孫女士有一輛榮威汽車,但是最近她發現,4S店在她買車前就早早給這輛車買了份交強險。
眼前的這輛榮威i5汽車是孫女士在去年12月26日從山東潤連汽車銷售有限公司花了六萬多塊錢購買的,今年12月14日,她打算續保的時候發現了一個問題。
孫女士説:“交強險過期了我就很奇怪,我是去年12月26日去買的車,當天購買的保險怎麼會過期?”
按照孫女士的説法,她是購車當天入的交強險和商業險,那麼保險的到期時間應該是今年的12月26日才對,但是這輛車的交強險在今年的12月1日就已經過期了。
孫女士説:“當時銷售人員也沒有提前告知贈送我交強險,所有的保險我自己購買,交強險我是轉給了接待我的銷售。”
為了了解情況,記者撥打了汽車投保公司的客服熱線。
長安責任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客服熱線表示:“2020年12月1日零點交強險開始生效,12月26日下午5點商業險生效,現在是孫女士。批改上的那個資訊我們是看不到的,具體得聯繫承保機構山東濰坊中心支公司業務十部。”
長安保險濰坊中心支公司工作人員表示:11月30日交強險在我們公司投保,12月26日批改的人名。11月30日是在李先生的名下,新車投保只需要發票身份證和合格證就行,修改就是拿原來的身份證和現在的身份證,重新開的發票、合格證就行。
經過查詢,長安責任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説,這輛車商業險的投保時間是去年的12月26日,但交強險是去年的11月30日。交強險當時的被保險人是李先生,12月26日被保險人才改成了孫女士。
孫女士説,自己並不認識李先生,她懷疑這輛車是二手的。隨後,記者和孫女士找到了山東潤連汽車銷售有限公司,而這家公司的業務已經被濰坊祥悅上汽榮威旗艦店接手了。
濰坊祥悅上汽榮威旗艦店銷售經理程先生説:“11月30日買的,保險提前交的,由公司墊錢;提前買保險到時候再過到你身上。”
4S店:提前入交強險並非個例 廠家要求的
銷售經理程先生説,是4S店提前為孫女士的車入了交強險,而且這並不是個例,“我明説不是一例,不是所有車,是個別的,只是選中了那個車。”
濰坊祥悅上汽榮威旗艦店的銷售經理程先生解釋,孫女士的車提前入交強險並不是因為銷售過,而是廠家要求的。
程先生説:“有時候為了佔市場佔有率,廠家有時候要求店裏有一部分車型的先入交強險,從廠家來説這個車已經銷售了。”
隨後記者諮詢榮威汽車客服熱線,對方表示我們廠家沒有這樣的要求,如果不認可會再次反饋。
對於銷售經理程先生的説法,廠家給出了否定的答覆。
孫女士説:“你們有自己的一套説法,你們提前上保險,我認為別人不要給我的。4S店應該提供證據證明這輛車不是二手的,而且銷售人員當時壓根沒告訴自己這輛車已經提前入了交強險。今天調出來的保險是11月30日到期,在這期間我是一直開這輛車的,也就是在沒有交強險的情況下我在行駛這輛車,當時的時候你們得告訴我,這就是欺騙。”
銷售經理程先生表示,賣給孫女士車的銷售人員已經離職了,當時的具體情況他也不清楚。“那是前任的管理者存在的問題,前面的賬我們也認,我們售後有個200塊錢的抵扣券,你來做保養或者刮擦隨便用。”
對此孫女士表示對方存在欺騙,給200塊錢打發她,這個事她不認可。
車主要求退一賠三 4S店不同意
現場,孫女士提出了退一賠三的要求。對此,銷售經理程先生表示沒辦法同意,不過接下來他會跟孫女士繼續溝通處理這件事。孫女士該如何維權,記者也諮詢了律師。
律師表示,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法院予以撤銷。4S店銷售車輛時,應當告知購買者,車輛之前存在與第三人辦理交強險的情況,如果沒有如實告知,則侵害了購買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購買者有權自知道事實情況後,撤銷合同並要求4s店賠償損失。如果有證據證明車輛是二手的,購買者有權要求退一賠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