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發展改革委和省司法廳發佈《關於印發山東省公證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山東省公證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自2021年11月1日起,改革公證服務收費辦法,大幅調整房産、債權等公證服務收費標準,擴大收費減免範圍,每年可減輕企業群眾費用負擔6000余萬元。
大幅下調房産類繼承、遺贈、贈與公證收費標準。相關公證事項按標的額計費標準平均降幅30%以上;增加按房産面積計價方式和計費標準,當事人可以對照選擇較低的計費方式。政策同時明確,單套普通居民房産公證服務費實行1萬元封頂,有效解決高房價地區群眾公證費用過高問題。
大幅降低賦予債權文書強制執行效力公證服務收費標準。合同標的額50萬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由3‰下調為2‰;5000萬元以上部分由0.5‰降為0.1‰。平均降幅40%以上,企業公證負擔明顯減輕。
大幅擴大公證服務收費減免範圍。重度殘疾人、軍烈屬、享受低保待遇人員申辦的基本公證服務事項,公證服務費用減免比例不低於60%;與領取撫恤金、工傷賠償金、救濟金、勞動保險金有關的公證事項,證明贍養、撫養、扶養協議的公證事項,公證服務費用減免比例不低於40%;年齡超過80周歲的自然人首次申請辦理遺囑公證,免收公證服務費;辦理不超過5000元的小額繼承公證,免收公證服務費,有效保障相關群體獲得基本公證服務。
適度擴大公證機構定價自主權。公證機構辦理賦予債權文書強制執行效力公證、出具執行證書、證據保全公證、現場監督公證由政府定價改為政府指導價,允許公證機構依照《山東省公證服務收費標準》規定的基準價,在下浮不超過30%(含)的範圍內自主確定具體收費標準。
據統計,目前我省有公證機構160余家,承擔全省各類公證服務。下一步,省發展改革委和省司法廳將繼續加快培育良好公證市場環境,鼓勵公證機構公平競爭,不斷改進提高公證服務品質和效率,通過資訊共用、電子平臺、“一網通辦”等,進一步降低服務成本,更好服務企業發展和群眾生活。(記者 馮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