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印發《關於公佈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調整後的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100元、1900元、17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21元、19元、17元,自2021年10月1日起執行。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規定的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將進一步保障低收入勞動者基本生活。
通知要求,各市、縣(市、區)要加強對《最低工資規定》和最低工資標準的宣傳,在當地主要媒體上公佈最低工資標準,讓用人單位、勞動者和公眾廣為了解。要進一步加強對用人單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行為要依法查處,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記者 張春曉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