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等4法規迎來“大修” 2件《條例》廢止
近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地方性法規修改決定和廢止決定,對《山東省城市房地産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山東省商品房銷售條例》《山東省供熱條例》等4件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地方性法規進行了較大幅度的修改,《山東省建築市場管理條例》《山東省城市房地産交易管理條例》廢止。
閃電新聞記者從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了解到,《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重點修改了三個方面內容:一是根據《民法典》的精神,對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成立和職責許可權、表決程式、物業的維護以及物業使用禁止行為等內容進行了修改完善。二是刪除了有關車位、會所、幼兒園、專業經營設施設備的産權等應當由法律規定的基本民事制度的內容。三是按照國務院文件精神,刪除了將住宅小區內供水、供電、供氣、供暖專業經營設施設備建設資金併入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相關內容。
《山東省城市房地産開發經營管理條例》重點修改了五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對與國務院《城市房地産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等上位法不一致的有關概念、原則和制度措施等內容進行了修改完善。二是刪除了不適應目前工作實際的開發項目批准、開發合同簽訂等內容。三是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刪除了開發經營權證明、房地産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及備案制度。四是按照國務院文件精神,規定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建築區劃紅線內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管線以及配套設施設備的建設安裝費用統一納入房屋開發建設成本,經驗收合格後,移交給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實行專業化運營管理,相關運作維護、更新等費用納入企業經營成本。五是結合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要求,增加並完善了建設條件提出、規劃設計方案聯合審查、水電氣暖聯合報裝以及竣工聯合驗收等保障房地産開發品質的內容。
《山東省商品房銷售條例》重點修改了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與《山東省城市房地産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同步刪除了開發經營權證明、房地産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備案內容;二是刪除了與房地産調控政策不相符合的預售商品房轉讓的規定。
《山東省供熱條例》重點修改了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按照省級權力事項下放要求,刪除了供熱經營分級許可有關內容。二是與《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同步刪除了住宅小區內供熱專業經營設施設備建設資金併入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規定。三是按照優化營商環境和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刪除了供熱主管部門出具供熱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的有關內容。
出臺于1994年的《山東省城市房地産交易管理條例》和出臺于1996年的《山東省建築市場管理條例》因出臺時間較早,所確立的制度已經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或者被國家新頒布的法律、行政法規所覆蓋,決定予以廢止。
閃電新聞記者 唐福晨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