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的收費行為,促進人民防空建設事業的健康發展,近日,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會同省財政廳、省人民防空辦公室研究起草了《關於重新明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公開向社會徵集意見和建議。
根據《徵求意見稿》,凡符合《山東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辦法》和《山東省人民防空辦公室關於規範人民防空工程設計參數和技術要求的通知》(魯防發〔2019〕7號)等相關規定,經批准易地建設的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民用建築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應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築面積繳納易地建設費。山東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收費標準具體為:按地區分類,國家一類人民防空重點城市、國家二類人民防空重點城市、國家三類人民防空重點城市和不設區的市、以及縣城,分別按照地面建築物總面積的9%、8%、7%和6%計算計費面積,收費標準為1800元/平方米。
此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拆除人民防空工程,確需拆除的,應當按工程建設項目的審批許可權報經有批准許可權的主管部門批准,並由拆除單位按相同防護等級和建築面積補建。不能補建的,應按相同建築面積繳納易地建設費。
《徵求意見稿》明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屬於政府非稅收入,應全額上繳國庫,其中省級分成10%,繳入省級國庫,統籌用於全省人防重點項目建設。根據《財政部關於水土保持補償費等四項非稅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徵收的通知》(財稅〔2020〕58號)規定,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統一由稅務部門負責徵收(徵期在2021年度、所屬期為2020年度的收入收繳工作繼續由原執收單位負責)。除國家規定的減免項目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減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此外,《徵求意見稿》要求各收費單位要按規定做好收費公示工作,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或加收其他任何費用,自覺接受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閃電新聞記者同時獲悉,《關於重新明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山東省物價局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人民防空辦公室關於規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魯價費發〔2016〕125號)同時廢止。
閃電新聞記者 楊玉金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