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是落實生態保護權責、調動各方參與生態保護積極性、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手段。
今年9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改革的意見》,從完善分類補償制度、健全綜合補償制度、發揮市場機製作用等方面,明確了我國深化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改革的時間表和路線圖。這份“十四五”開局之年關於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改革的重磅文件,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對未來15年生態保護補償制度進行了全局謀劃和系統設計。
建立全域流域橫向生態補償機制,凝聚流域上下游治污合力,是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的重要行動。
今年7月,山東出臺《關於建立流域橫向生態補償機制的指導意見》,全面推動各市完成縣際橫向生態補償協議工作。目前,全省具有跨界河流的16市133個縣(市、區)、301個斷面全部簽訂縣際間橫向生態補償協議,實現流域橫向生態補償全覆蓋。
率先實現縣際流域
橫向生態補償全覆蓋
9月3日,泰安市泰山區政府與徂汶景區管委以明堂河南許村橋省控河流斷面為補償斷面,簽訂完成了山東首個縣際橫向生態補償協議,拉開了山東跨縣界河湖上下游橫向生態補償協議簽訂工作的大幕。
為充分調動流域上下游縣級政府的治污積極性,今年7月,山東出臺《關於建立流域橫向生態補償機制的指導意見》,推動在全省建立流域橫向生態補償機制。
縣(市、區)政府互相赴相鄰地區面對面溝通、實打實踏勘,雙方意見從開始的分歧和碰撞,逐步達成水質改善的統一認識,由起初的“各自為戰”逐步變為“同舟共濟、攜手共治、合作共贏”。
在全省上下共同努力下,截至9月底,16市133個縣(市、區)全部完成跨縣界河流上下游橫向生態補償協議簽訂工作,涉及斷面301個,其中跨市斷面88個、市內斷面213個,在全國範圍內率先實現縣際流域橫向生態補償全覆蓋。
各縣(市、區)均按照“只能更好,不能變差”的原則,確定跨界斷面水質類別,優於協議目標下游補償上游、差于協議目標上游補償下游,補償資金實行“月度核算、年終結算”,單個跨市、市內斷面月度補償基準金額分別為100萬元和85萬元,年度補償總額根據斷面全年水質類別實行20%的浮動額度。據初步測算,全省年度全口徑協議補償金額可達38.74億元。
斷面年度補償資金額度
原則上不低於1000萬元
4月29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與河南省人民政府簽訂了《黃河流域(豫魯段)橫向生態保護補償協議》,在全國率先建立了省際間橫向生態補償機制。經兩省協商一致,將水質基本補償和水質變化補償作為補償標準。水質基本補償方面,在國家規定Ⅲ類水質標準基礎上,劉莊國控斷面水質年均值每改善一個水質類別,山東省給予河南省6000萬元補償資金;每惡化一個水質類別,河南省給予山東省6000萬元補償資金。水質變化補償方面,將劉莊國控斷面COD、氨氮、總磷3項關鍵污染物年度指數與上年相比,每下降1個百分點,山東省給予河南省100萬元補償;每上升1個百分點,河南省給予山東省100萬元補償。
從省際出發,山東全面推動各市完成縣際橫向生態補償協議工作,實現縣際流域橫向生態補償全覆蓋。
山東明確各市政府是建立轄區內橫向生態補償機制的責任主體,負責協調上下游縣(市、區)簽訂橫向生態補償協議並督促落實,將具有跨界屬性的河湖納入橫向生態補償範圍。跨市界的縣際橫向生態補償協議的簽訂,由相關市政府組織並監督有關縣(市、區)落實。
將流域跨界斷面水質類別或者特徵因子濃度值作為補償基準。流域跨界斷面水質只能更好、不能變壞,國家、省、市已確定水質目標的,補償基準不得低於目標要求;未確定目標的,補償基準由省或市級生態環境部門確定。
補償方式上,原則上以資金補償為主,補償資金主要用於轄區內流域生態環境保護治理與水污染防治等。同時鼓勵各市根據實際需求,積極探索對口協作、産業轉移、人才培訓、共建園區等其他補償方式。每個斷面年度協議補償資金額度原則上不低於1000萬元。斷面上游或者下游為界河的,補償金額由左右岸縣(市、區)平均分配或者由上級部門審核確定。
部門協力推進
橫向生態補償落地
8月20日,省級召開全省流域橫向生態補償工作機制推進視頻會議,就建立全省流域橫向生態補償機制做出具體安排,確保相關補償協議按照省委、省政府確定的時間節點全面簽訂完成。
為強化激勵約束,山東還將把流域橫向生態補償工作納入對各市高品質發展綜合績效考核內容。省級加強對各市橫向生態補償機制建立實施情況的調度督導,對工作進展慢、落實不力的予以通報,對推進工作成效突出的市給予獎勵,在安排相關環境保護專項資金時對跨界斷面數量多、財政困難的縣(市、區)給予重點傾斜。
此外,山東把各地之間協議簽訂與監測網路建設運維、協同保護治理、聯合交叉執法、項目環評會商、污染應急處置等工作統籌考慮、一體推進,真正形成責任清晰、合作共建的流域保護和治理長效機制,促進生態環境品質持續改善。
縱橫結合推進
水生態補償落地落實
山東在探索建立生態補償機制方面一直走在全國前列。
從2007年起,山東開始在南水北調黃河以南段及省轄淮河流域、小清河流域、大汶河流域開展生態補償試點工作。
2019年山東出臺《山東省地表水環境品質生態補償辦法》,建立了省市間縱向補償(賠償)機制。2020年底,山東又對地表水生態補償辦法進行修訂完善,進一步增強政策可操作性。
此次實施縣際間流域橫向生態補償全覆蓋,是山東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作出的一項重大工作部署,也是落實中辦、國辦《關於深化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改革的意見》的具體實踐。
可以説,通過縣際橫向生態補償協議的簽訂工作,不僅全面梳理清楚跨界河流的基本情況、分清了治污責任,更是統一了上下游的污染治理和生態保護的思想認識,提升了聯防聯控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對我省深入打好碧水保衛戰、實現河湖水質持續改善具有極其重要的現實意義和典型意義。
截至目前,山東已建立起涵蓋空氣、地表水、海洋、自然保護區等領域的縱向生態補償及縱橫結合的流域生態補償體系,實現環境品質“誰改善、誰受益;誰污染、誰付費”,大大激勵了地方政府加快環境品質改善步伐,有效推動了污染防治攻堅戰環境品質約束性指標的提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