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規範重大安全生産隱患直報工作,近日,山東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制定了《重大安全生産隱患直報工作規定》。據了解,此前,2月2日,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印發了《關於做好安全生産隱患和事故省級直報工作的通知》,在全省全面實施安全生産隱患和事故省級直報制度,同時開發應用了安全生産隱患和事故省級直報系統作為直報主渠道。
“誰排查、誰發現、誰上報”
《重大安全生産隱患直報工作規定》要求,重大安全生産隱患按照“誰排查、誰發現、誰上報”的原則,由排查出重大安全生産隱患的生産經營單位或者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安委會辦公室、鄉鎮(街道)通過“安全生産隱患和事故省級直報系統”向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進行直報,重大安全生産隱患資訊應當在隱患排查當日完成省級直報系統錄入。另外,各級有關部門在排查出重大安全生産隱患後,應當及時報同級政府安全生産委員會辦公室。
未按規定直報隱患將進行處罰
生産經營單位未按規定直報重大安全生産隱患的,由屬地主管部門按照《山東省安全生産條例》第四十二條、《山東省重大生産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 》(省政府令第177號)第十九條等規定進行處罰。同時,按照《關於建立安全生産領域“紅黑名單”制度開展聯合激勵和懲戒的實施細則》(魯安監發〔2018〕92號)規定,納入安全生産領域“黑名單”管理,採取加大執法檢查頻次、約談其主要負責人等懲戒措施。
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對重大安全生産隱患直報情況進行調度統計,對每季度直報重大安全生産隱患數量偏少甚至長期“零報告”的市採取專項執法等方式,抽查重點行業領域生産經營單位,發現重大安全生産隱患的,嚴格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問責的同時,直接通報市人民政府並進行掛牌督辦。
重大安全生産隱患直報情況納入安全生産工作考核
同時,重大安全生産隱患直報工作納入省安全生産專項督導組督導內容和駐點監管內容,對重大安全生産隱患直報和整改情況進行抽查核查,及時發現問題並提出處理建議;重大安全生産隱患直報情況納入安全生産工作考核,對未按規定直報的重大安全生産隱患在年度考核中量化扣分。
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産檢查督查巡查時,對沒有納入直報系統的重大隱患,一律視為新發現的重大隱患,並按照《山東省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産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第五條的規定進行問責。(閃電新聞記者 葉金岩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