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佈關於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加強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的實施意見。該《實施意見》表明,山東將建立健全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工作體系,建立完善規劃建設管理協調機制,推動城市管理、城市資訊模型、市政基礎設施資訊、國土空間基礎資訊、智慧桿塔等資源共建共用和標準化,拓展各類服務應用場景,放大綜合效益,並要求各市于2021年5月底前制定總體方案,落實保障措施,加快各項重點任務落地。
山東將開展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普查,要求各市、縣(市、區)在2023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普查工作,建立設施危險源及風險隱患管理臺賬。對廢棄、無主的地下設施,經公示後採取堵填或拆除等處置措施。充分運用各類設施産權(管理)單位已有資訊化成果,解決地下設施數據和相關係統平臺存在的既有數據失準、新建設施錄入不及時、查詢利用不便等方面的問題,加快形成數據和平臺之間“以用促建、以建促管”的良性迴圈,避免系統孤立和數據滯後問題,實現動態更新。對原有系統平臺等進行升級完善或拓展功能,2025年年底前,基本實現城市市政基礎設施綜合管理資訊平臺全覆蓋。
城市軌道交通、地下管線(管廊)、地下通道、地下公共停車場、人防等各類基礎設施規劃和建設,要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專項規劃確定的城市地下空間分層分區和協調聯通的管控要求,並相互統籌協調銜接,促進設施高效安全運作和空間集約利用。地下市政基礎設施與地面構築物、設施等一體化考慮,協同建設,促進地下設施之間豎向合理分層佈局、橫向緊密銜接。
山東不僅推動地下市政基礎設施系統化建設,還將加強地下市政基礎設施精細化養護管理。《實施意見》要求各級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相關主管部門要遵循全生命週期、預防性養護的理念,根據設施負荷、建設年代、周邊環境等情況,組織編制設施更新改造規劃和年度養護工作計劃,制定設施養護品質考核標準,保障與設施規模、養護標準相適應的養護維修經費投入。綜合管廊規劃經市、縣(市)政府批准後,相關管線要按規劃納入管廊,管線單位仍申請在管廊以外新建管線的,不予辦理規劃、施工和挖掘道路許可。加大地下市政基礎設施保護力度,管線單位要在年初申報年度道路挖掘計劃,工程建設項目要在開工前查詢已有地下設施資料,推廣地下設施資訊在移動端應用,避免施工破壞。建設單位在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前,要向城建檔案管理機構移交檔案資料。
在推進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數字化智慧化方面,山東將推動城市資訊模型(CIM)平臺、城市綜合管理服務平臺、智慧網聯汽車等新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協同,實現城市地下構(建)築物模型、管網模型等數據的綜合管理和一體化展示,逐步形成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大數據,為地下空間利用、工程選址等提供輔助決策支援。完善城市供水、排水、燃氣、熱力、電力、通信、管廊、軌道交通等設施設備動態感知網路,做好數據資訊歸集分析,提升運作管理效率和事故監測預警能力。加強對城市道路、地面等塌陷隱患監測,加快推進窨井蓋電子化建檔,保障“腳底下的安全”。
除此之外,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落實支援保障政策,充分挖掘廣告設施、停車設施、配套商業設施等可經營性資源,平衡項目收益,採用市場化方式籌集市政項目建設資金。統籌做好市政建設項目策劃,爭取政府專項債、不動産投資信託基金等投入。加大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用於市政設施建設的保障支援力度。按規定合理安排土地出讓收入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支出。推進地下空間分層使用,對權屬來源合法、權屬明晰、空間範圍清楚的國有地下空間的地下隧道、通道、公共停車場(人防工程除外)、綜合管廊、軌道交通等建設項目,可以依法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首次登記,盤活地下資産。(閃電新聞記者 李金彥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