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新形勢下撫恤定補優撫對象(以下簡稱優撫對象)短期休養工作,進一步規範管理服務,提高保障水準,我省近日出臺《山東省撫恤定補優撫對象短期休養辦法》,對參加短期休養的優撫對象的身份、休養時間、休養機構等進行了明確。《辦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5月31日。
根據《辦法》,我省短期休養對象為具有山東省居民戶籍且在本省行政區域內享受定期撫恤金和定期定量生活補助的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復員軍人、參戰參試退役人員、帶病回鄉退伍軍人。上述人員中,符合國家集中供養條件但未集中供養的孤老優撫對象優先。優撫對象短期休養堅持本人自願、家屬同意、統一組織、分期安排、安全第一的原則。同一優撫對象不得連年安排,且一年內不得安排兩期。
參加短期休養的優撫對象,需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縣級以上公立醫院體檢符合入院短期休養條件的,由戶籍所在地縣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與其簽訂短期休養協議。優撫對象入院後,由優撫醫院組織體檢、建立病歷檔案,並制訂相應的醫療、康復計劃。優撫對象短期休養時間,廳直屬榮軍醫院每期不少於30天,市屬優撫醫院每期不少於15天。優撫對象短期休養期滿,應按時辦理出院手續,由戶籍所在地縣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統一組織接回。
□記者 齊靜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