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上調5%左右
繼續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三結合”辦法
經省政府同意,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7月20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印發《關於2018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確定從2018年1月1日起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範圍是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這是我省自2005年以來連續第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也是繼2016年之後連續第3年統一安排、同步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共惠及我省637萬退休人員,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
據了解,綜合考慮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等因素,我省確定總體調整水準為2017年退休人員月每人平均基本養老金的5%左右。
在具體調整辦法上,按照國家要求,繼續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三結合”的辦法,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調整辦法大體統一,更好地體現了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的基本原則。
定額調整,主要體現社會公平和制度統一,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標準,每人每月增加50元。
掛鉤調整,主要體現效率和激勵,多繳多得、長繳多得。具體分兩部分計算增加養老金:第一部分,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水準掛鉤。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比例,均按2017年底本人基本養老金的1.7%調整。第二部分,根據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各自特點,採取不同的掛鉤辦法。其中,企業退休人員根據本人繳費年限分段掛鉤,對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1.5元;16年以上至25年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1.8元;
26年以上至35年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2.1元;36年以上至45年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2.1元;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2.7元。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根據本人職務層級不同劃分若干檔次,每個檔次以31元為基數乘以不同的調整系數確定月增加額。
適當傾斜,主要考慮向高齡人員傾斜。即: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和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5元、30元和60元養老金。同時,綜合考慮不同年齡、不同情況人員以往年度傾斜標準等因素,對達到相應年齡的有關人員,再適當增加一定數額的養老金。
省人社廳職工養老保險處負責人告訴記者,這次調整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目前,我省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工作正穩步有序開展,從2018年1月1日起增發的養老金將及時足額發放到位。(張春曉 通訊員 張曉巍 孫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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