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打電影虛假票房、市民足不出戶可收郵政包裹、進口化粧品可實現資訊全程追溯、政治經濟文化等領域公眾人物姓名不能註冊為商標……進入3月,電影産業促進法、郵政普遍服務新規、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新規等一批法律法規開始正式施行。
電影産業促進法為電影産業立“規矩”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産業促進法》將於3月1日起正式施行,對電影創作、攝製,電影發行、放映,電影産業支援、保障,法律責任等分別作了詳細規定。
為解決電影審核時間長的問題,電影産業促進法將電影審核權下放至省一級,且規定國務院電影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電影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審查決定。
為保護電影智慧財産權,電影産業促進法倡導從事電影活動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增強智慧財産權意識,提高運用、保護和管理智慧財産權的能力,並大力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開發電影形象産品等衍生産品。同時,電影産業促進法還對侵權行為的處罰做出規定。該法規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智慧財産權執法的部門應當採取措施,保護與電影有關的智慧財産權,依法查處侵犯與電影有關的智慧財産權的行為。例如規定電影院侵犯與電影有關的智慧財産權,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
電影産業促進法還對電影銷售中製造虛假交易、虛報瞞報銷售收入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和行業中的不規範現象,加大了處罰力度。電影産業促進法規定,虛報瞞報票房的,將對其採取按倍計罰,情節特別嚴重的,將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其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