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食藥監總局發佈管理辦法:網路餐飲監管 對標實體門店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日前發佈《網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針對媒體多次曝光的外賣“黑作坊”問題,《辦法》明確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具有實體經營門店並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並按照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主體業態、經營項目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超範圍經營。
網路餐飲服務促進了餐飲業的發展,方便了人們的生活,但也存在一些問題。一些網路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責任落實不到位,對入網餐飲服務者審查把關不嚴,存在公示證照不全、證照過期等問題。部分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食品安全意識不強、經營管理水準有限、經營條件較簡陋,食品安全存在隱患。同時,網路餐飲服務由於經營主體和經營環節增加,涉及資訊發佈、第三方平臺、線上線下結算、餐食配送等,法律關係更加複雜,監管難度更大。
針對上述問題,順應網路餐飲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實際需要,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制定了該《辦法》,明確了“線上線下一致”原則。網路銷售的餐飲食品應當與實體店銷售的餐飲食品品質安全保持一致。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查處的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有嚴重違法行為的,應當通知網路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要求其立即停止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提供網路交易平臺服務。
“整治外賣亂象,必須線下線上一起發力,特別是要激活網路訂餐第三方平臺的自律監管職責,把一線監管職責轉移到平臺企業這個更靠前的端口。”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説。
規範網路餐飲服務,必須抓住外賣平臺這個牛鼻子,通過平臺監管入網商家。《辦法》規定,網路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需要履行建立食品安全相關制度、設置專門的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審查登記並公示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許可資訊等義務;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需要履行公示資訊、制定和實施原料控制、嚴格加工過程式控制制等義務。
初審編輯 楊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