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新晉公務員事業編注意 家屬可隨遷落戶

2017-10-26 10:46:00 來源:大眾網 作者:樊思思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山東省人社廳日前發佈《關於規範駐濟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新招錄招聘人員戶口遷移工作的通知》,規定駐濟南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新招聘的公務員、事業編人員等,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均可落戶濟南。

  山東省人社廳日前發佈《關於規範駐濟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新招錄招聘人員戶口遷移工作的通知》,規定駐濟南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新招聘的公務員、事業編人員等,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均可落戶濟南。大眾網記者了解到,此類落戶按照自願隨遷原則,隨遷人員可選擇在住房、單位集體戶或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等地落戶。

  據了解,此項措施旨在簡化規範駐濟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新招錄招聘人員戶口遷移手續,營造良好的人才引進環境。根據通知規定,駐地在濟南市(含濟南市代管縣)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新錄用的公務員(含選調生、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新招聘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其配偶、未婚子女可按自願原則隨遷落戶。

  落戶流程也十分簡單便捷。駐濟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新招錄招聘人員到用人單位正式報到後,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戶口簿、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局)審批或備案的錄用聘用材料、用人單位出具的戶口遷移介紹信,以及隨遷人員親屬關係證明等到擬落戶地縣(區、市)級公安機關申請。擬落戶地應按照自有産權住房、使用權住房等合法穩定住所、單位集體戶、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的順序選擇,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根據規定,縣(區、市)級公安機關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材料審核以及戶口的準遷、遷移,並通知擬落戶地公安派出所。其中,錄用聘用材料查看原件,留存加蓋用人單位公章的複印件。

  通知要求,新招錄招聘人員的戶口遷移,是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引進人才的重要保障。濟南市黨委組織部、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局)、公安局要本著為人才提供貼心、暖心、舒心服務的原則,按照本通知精神,認真抓好政策規定的貫徹落實,方便新招錄招聘人員辦理落戶手續。省直各部門(單位)、各駐濟高等院校要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切實做好新招錄招聘人員戶口遷移的管理服務工作。要嚴格標準條件,嚴肅工作紀律,對審批或備案的錄用聘用材料複印件、戶口遷移介紹信等加蓋單位公章,對出具的相關材料負責,確保相關資訊真實、準確、有效。對弄虛作假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大眾網-山東24小時記者 樊思思)

 

              熱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