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淇覺得難以置信,自己的碩士畢業論文幾乎是在5天內寫完的。
去年12月底,在一所“985工程”高校讀研究生二年級的張淇收到多家單位拋來的橄欖枝。反覆向家人和師友徵詢意見後,她同一家國企簽訂了三方協議。她覺得如釋重負,兵荒馬亂的求職季終於告一段落,可以踏踏實實做畢業論文,享受在校園裏最後的幾個月時光。
然而張淇不曾想到的是,上崗時間比預期提前了半年。
三方協議簽過沒多久,她便接到了公司通知“上班”的電話。因為返鄉過春節的機票已訂好,她被允許年後再來報道。從正月初七開始,她又先後被催促4次。
“沒有什麼適應期和學習期,報到當天就給我配了電腦,安排了任務,晚上7點多下班的。”張淇回憶。
她認為,從那天開始,自己的職場生涯就開始了。
每天5點40分起床,6點半出門,6點45分之前上地鐵,7點50分到公司,張淇把自己早晨的時間做了週密規劃。她同所有正式員工一樣,寫PPT,整理公函和材料,拜訪客戶,負責部門的微信公眾號運營……
“我是新員工,定位不是實習生。”張淇説,“也沒有人把我當成實習生,一請假,領導就會和你提年終獎的事。”從2月開始,她每月拿800元的補貼。但考慮到自己將要入職,周圍的人是自己同事和領導,她不敢問太多,怕留下不好的印象。
最忙的是上個月的一個週五。張淇清楚地記得,那天她請假回學校參加一項考試。剛出考場,便接到修改PPT和一些其他材料的通知。一直忙到淩晨兩點多,第二天雖然是週六,但仍要5點起床,趕去單位開另一個會。她最擔心自己的論文,“學院規定的論文初稿提交日期早就過了,而我的論文剛寫到文獻綜述。”
每天在工作間隙抽空寫論文成了這個應屆畢業生的常態。她提出想請幾天“論文假”的想法,因為自己實在太焦灼了。“沒批,領導説你可以去網上買一篇啊,我都招新人了,就不可能再去找實習生或者其他人來做這些工作。”
據她介紹,要求到崗工作的現象因部門不同而情況各異,同一集團裏簽了三方協議的其他應屆生都沒來上班。“這完全看部門情況和領導的個性吧。”
和張淇的經歷類似,今年簽約一家地産公司的申深表示自己“也很痛苦”。
在申深看來,崗前實習更像是不成文的規定,從去年11月簽訂三方協議後,他就每天到崗上班。“大年初二到初八一直在家裏寫論文,上班後有3個完整的週末也在寫,每天下班回去再改改。”申深算了算,自己真正動筆寫論文的時間也就10天左右,但他強調,“前期一直在蒐集和整理資料”。
申深坦承,非常喜歡自己的工作,也喜歡自己的單位,自己是從實習階段一路走過來的,但畢業季和工作的矛盾仍困擾著他,“要求實習沒問題,但是應該給我們一定的時間可以自由安排。或是説,讓我們知道哪些時間是可以不用來實習的。”
他覺得在整個求職季,畢業生們都是弱勢群體。擔心找不到工作,擔心單位過分介意自己“請假曠工”。申深提到,同班同學中有人簽約網遊公司,加班到淩晨一兩點是家常便飯。而在自己的單位,同批入職的很多應屆生都來崗前實習了,這種情況下就更不好意思請假了。“人總是有羞恥心的吧,現在都是按小時請假。”申深説。但好在單位給出了相對豐厚的補貼,接近正式員工薪酬的一半。
“實習”“工作”“提前上崗”……同為應屆畢業生的彭帥覺得“這段時間説不明白”。“負責人是説希望你有時間來接觸一下工作,如果學校實在忙就實習一段時間,但至少得有一個月時間在崗位上。”彭帥説。
在簽訂三方協議之前,他經歷了面談、政審、實習等環節,但簽約後,他被要求來工作。彭帥詳細詢問過這段時間是否可以頂試用期。得到的回復是否定的,即與試用期無關。單位為他們分配了工位,並給出解釋,因為公司部門調整,人手不足,所以不算實習,“應該是提前上手工作”。
去年11月簽約一家網際網路公司的楊凱在這個問題上顯得輕鬆許多。他介紹,公司鼓勵提前實習接觸工作,但並不強制。在與公司人力部門溝通後,他決定把實習時間放在春節之後。這樣就把從去年12月到今年2月的時間空出來專門寫論文。
“昨天剛把寫完的初稿發給導師,這兩天準備去實習。”楊凱也坦言,自己認識的幾個簽約的同學已經入職實習了,所以也有壓力,提交完論文就去辦入職實習手續了。
楊凱也考慮過邊實習邊寫論文,但他認為“上班後白天已經把精力耗完了,晚上其實很難沉下心來了”。他花費大量時間看文獻,查閱了大量英文和法文資料,最終列出的有效參考文獻有70多條。
“我覺得花點時間寫論文倒不是最後一定做出多大科研成果,但因為寫論文看了很多書和資料是很受用的。”楊凱説。
已經在崗位上工作近一年的陳莎回憶,單位要求籤了三方協議就必須來上班,一直到畢業。“沒有補貼,食宿交通都是自己承擔。”陳莎笑著説,“我也請了幾天‘論文假’,以‘不回學校不能畢業’為理由。” 陳莎坦言,羨慕周圍那些考上公務員或是去銀行總行的同學們,可以理直氣壯拿到畢業證、簽完勞動合同再上班。
而張淇似乎沒有如此幸運。今年的高校畢業生將高達765萬人,她説自己非常珍惜這份工作,並小心翼翼地表達著自己簡單的願望:“我希望我能像正常畢業生一樣,有時間好好寫論文,有時間和同學一起畢業。”
今年兩會期間,有全國人大代表提出“建議正式出臺大學生實習工作條例”。張淇把這條建議轉發到班級群裏。根據該建議,要建立健全大學生實習權益保障法規,明確大學生實習期間的法律身份,尤其是將頂崗實習生與實習單位之間的關係作為特殊勞動關係納入《勞動法》調整範圍。
在她看來,這些建議,擊中了自己現在的“痛點”。
中國青年報·中青線上記者 馬宇平 來源:中國青年報 ( 2017年03月24日 08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