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正式出臺,標誌山東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加速推進。據悉,今年,山東省將系統構建損害鑒定評估、賠償磋商、司法銜接、資金管理和損害修復等制度體系,確保年底前完成試點任務。
2015年1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確認了環境資源的生態功能價值,明確“環境有價,損害擔責”,對追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作出全面規劃和部署。2016年8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在部分省份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的報告》,批准了包括山東在內的7省市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此前,我國環境損害賠償存在“重人身財産,輕生態環境”,民事法律應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不足,環境法律中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不健全等問題。在此背景下,在國家層面開始部署統籌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目的就是要健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使違法企業承擔應有的賠償責任,使受損的生態環境得到及時的修復,破解“企業污染、群眾受害、政府埋單”的不合理局面。
山東省環保廳廳長王安德説,這一制度將對現有環保法律、法規形成有效補充,讓違法排污、破壞環境者覺出“疼”來,甚至傾家蕩産,迫使排污單位將外部成本內部化,有助於破解企業污染、群眾受害、政府買單的生態困局。
歡迎廣大網民為中國網山東提供新聞線索.積極投稿 中國網山東濱州熱線電話:【0543-3392777】 投稿郵箱:zhongguowangbz@126.com 中國網山東濱州微網志:http://weibo.com/ChinaBZ 中國網山東濱州網友群 :156647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