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物價局、省經濟和資訊化委發佈《關於居民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為鼓勵居民用戶參與電力移峰填谷,11月1日起,用戶可自願選擇峰谷分時電價。該通知自2017年1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2年10月31日。 我省全面推行居民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是鼓勵,並非強制。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直接抄表、收費到戶的城鄉居民用戶,即“一戶一表”用戶,可以由居民用戶自願選擇,並由電網企業免費更換峰谷電能表(抄表週期調整為“單月抄表”)。不選擇的,仍按原方式計價。需要注意的是,執行居民峰谷分時電價政策的用戶以年度為週期,一年內不應調整。
峰谷分時電價與現行電價有何差別?
分時電價峰段為8:00至22:00,谷段為22:00至次日8:00。其中,採暖期,也就是每年11月至次年3月,峰段由14個小時減少至12個小時,谷段由10個小時增加至12個小時,即峰段8:00至20:00,谷段20:00至次日8:00。在現行階梯電價標準上,峰段電價每千瓦時提高0.03元(含稅,下同);谷段電價降低0.17元。即第一檔峰段電價為0.5769元、谷段電價為0.3769元,第二、三檔的峰、谷電價,分別在第一檔峰、谷電價基礎上加價0.05元、0.3元。其中,採暖期谷段電價由降低0.17元調整至降低0.2元。即第一檔峰段電價為0.5769元、谷段電價為0.3469元,第二、三檔峰、谷電價加價標準不變。
如果説一個家庭峰時、谷時用電量相同,比如全年峰段時用電1200度,谷段時用電也是1200度,每個月各100度,在峰段該家庭會增加36元的支出,而谷段,在採暖季5個月減少100元,其餘的7個月中可節省119元,合計下來一年可節省183元。
評論:我要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