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山東省政府法制辦獲悉,《山東省古樹名木保護辦法(草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已經發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7年11月26日。徵求意見稿明確,在古樹名木上刻劃、釘釘,剝皮挖根、攀樹折枝、懸挂重物,或者有其他損害古樹名木正常生長行為,最高將被處罰3萬元。
什麼樣的樹木才是“古樹名木”?徵求意見稿中指出,古樹是指樹齡在100年以上的樹木;名木是珍貴、稀有或者具有重要歷史、文化、科學研究價值和紀念意義的樹木。山東省古樹名木分佈廣泛、資源豐富。據2012年普查結果顯示,全省共有古樹名木8345株,古樹群272個。
目前,我省對古樹名木實行分三級認定、保護,名木和樹齡在500年以上的古樹,實行一級保護,經一定程式後報省人民政府確認公佈;樹齡300年以上不滿500年的古樹,實行二級保護,經一定程式後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確認公佈;樹齡100年以上不滿300年的古樹,實行三級保護,由縣級人民政府古樹名木主管部門組織認定後,報本級人民政府確認公佈。
草案徵求意見稿規定,古樹名木認定公佈後,應當劃定保護範圍。其中名木和一級保護的古樹,保護範圍不小于樹冠垂直投影外3米;二級保護的古樹,保護範圍不小于樹冠垂直投影外2米;三級保護的古樹,保護範圍不小于樹冠垂直投影外1米。
看到有保護標誌的古樹名木,一定要提高保護意識,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徵求意見稿明確,在保護範圍內新建擴建建築物或構築物、挖坑取土、動用明火等行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古樹名木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在古樹名木上刻劃、釘釘,剝皮挖根、攀樹折枝、懸挂重物,或者有其他損害古樹名木正常生長行為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古樹名木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如果因公共事業和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確需在古樹名木保護範圍內進行建設施工,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制定古樹名木保護方案並備案;因建設施工對古樹名木生長造成損害,建設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復壯、養護費用。如果違反規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古樹名木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已死亡的古樹名木具有重要景觀、文化、科研價值的,可以採取相應處理措施後予以保留;確需砍伐的,應當依法辦理審批手續。(齊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