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援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創新促進農村一二三産業融合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6〕84號),鼓勵和支援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創新,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農村一二三産業跨界融合,加快發展農業“新六産”,近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佈了關於支援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創新促進農村一二三産業融合發展的實施意見。
《意見》指出,明確支援對象,支援對象包括掌握現代農業生産技能,具備一定經營管理能力,從事農業生産、經營或服務的返鄉下鄉人員。重點支援積累了一定資金、技術、管理經驗、銷售渠道的返鄉農民工、中高等院校畢業生、退役士兵和有意願、有能力下鄉的城鎮科技人員等。對國家結合新型城鎮化支援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試點地區的返鄉下鄉人員給予優先支援。
重點發展規模種養業、特色農業、設施農業、林下經濟等農業生産經營模式,烘乾、貯藏、保鮮、凈化、分等分級、包裝等農産品初加工業,農機作業服務、農資配送、病蟲害防治、農産品流通、農業資訊諮詢、農業廢棄物處理等生産性服務業,休閒農業和鄉村旅遊、傳統手工藝、文化創意、養生養老、中央廚房、農村物業管理等生活性服務業,以及其他新産業新業態新模式。
實施創業補貼政策
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最低可領1.2萬元補貼
《意見》明確,對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創新且首次領取小微企業營業執照、正常經營並在創辦企業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的,按規定給予不低於1.2萬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
對吸納符合條件人員並與其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員支付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足額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滿4個月以上的小微企業,按照申請補貼時創造就業崗位數量給予每個崗位2000元的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對小微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的,根據其實際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給予最長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創建一批具有區域特色的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創新園區
建立開放式服務窗口
加強創業園區(基地)建設,探索“一區多園”發展模式,依託現有各類農民工創業園、農業産業園區、農業科技園區、農産品加工園區、休閒農業園區、工業園區、物流園區、文化産業園區、創意産業園區、科技孵化基地以及農業企業、農民合作社、農業規模種養基地,創建一批具有區域特色的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創新園區(基地),建立開放式服務窗口。
支援中高等院校、大型企業採取眾創空間、創新工廠等模式,創建一批重點面向初創期“種子培育”的孵化園(基地),其中有條件的孵化園(基地)可對返鄉下鄉人員創業給予房租減免,鼓勵和吸引更多返鄉下鄉人員入園創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