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一起逾期的P2P借貸背後:丁丁貸抵押物執行緣何如此繁冗
本來一起簡單的借貸糾紛,借款逾期時抵押物的處理環節竟一波三折,程式繁冗。
日前,德州市中院審結的一起劉某某、龐某某返還原物糾紛,讓人對當事人關於抵押物的執行過程很是費解。究竟是為什麼呢?
法院審理認定的事實顯示,2016年3月30日,龐某某向任某某借款41661元,用於資金週轉。為了保證借款合同的履行,同日,龐某某與寧波錢隆非融資擔保有限公司簽訂《抵押合同》,將魯N牌日産軒逸轎車抵押給寧波錢隆擔保公司。
因龐某某未按期還款,寧波錢隆擔保公司委託丁丁貸投資顧問(北京)有限公司收取抵押車輛,丁丁貸北京公司委託濟南北融資訊技術有限公司將車輛收取後交付給了寧波錢隆擔保公司。
2016年7月,濟南北融資訊通知該公司德州分公司員工劉某某(本案二審上訴人)稱,龐某某的尼桑軒逸已被公司拖回,要求龐某某協商還款事宜。龐某某與劉某某溝通返還車輛,無果後遂將劉某某告上法庭。法院一審支援了龐某某的訴訟請求。後劉某某不服,上訴至德州市中院。
由於一審準備不足,二審中,上訴人圍繞上訴請求提交了沒有日期的授權委託書,委託人丁丁貸北京公司委託受委託人濟南北融資訊收取龐某某車輛以維護委託人合法權益;寧波錢隆擔保公司的起訴狀,被告為龐某某以及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書等證據。
今年4月5日,德州市中院作出二審民事裁定書。德州市中院認為,龐某某因貸款未及時歸還,抵押車輛被寧波錢隆擔保公司收取。劉某某是收取車輛的具體執行人,其行為後果應由濟南北融資訊和寧波錢隆擔保公司承擔。龐某某請求劉某某返還車輛係訴訟主體錯誤,應予駁回。後法院判決撤銷了一審判決,駁回了龐某某的起訴。
案件雖然告一段落,但看似非常明瞭的雙方借貸關係,卻因為多方的參與而讓出借人主張權利時一波三折,讓人費解。先是寧波錢隆擔保公司委託丁丁貸北京要求收取抵押車輛,然後北京丁丁貸委託濟南北融資訊,然後是濟南北融資訊安排德州區域負責人去執行,還有寧波錢隆公司直接向借款人龐某某提起訴訟,繞了一個大圈。
魯網記者查詢獲悉,出借人任某某並不是一個簡單的個人,而是本案被委託執行的丁丁貸北京和濟南北融資訊兩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某某作為一家P2P公司的法人,這起借款是平臺借款還是個人借款?
工商登記資料顯示,濟南北融資訊成立於2013年5月30日,法定代表人為任孟磊,註冊資本500萬元,經營範圍為電腦網路技術服務,電腦軟體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等,單一法人股東為上海黎泰資訊科技有限公司。工商登記資料還顯示,丁丁貸係北融資訊技術有限公司旗下品牌,是一家集資訊諮詢投資諮詢、貸款諮詢服務於一體的P2P網際網路金融資訊服務平臺。
而丁丁貸投資顧問(北京)有限公司成立於2014年12月1日,法定代表人同樣為任孟磊,註冊資本為1000萬元,單一法人股東同樣為上海黎泰資訊科技有限公司。經營範圍為投資顧問;經濟資訊諮詢;投資諮詢;技術推廣;技術服務。(魯網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