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消費者曹女士向本網投訴稱,她在天津市家樂福龍城店購物時,買到過期産品,退貨受到刁難,深感氣憤又無奈。
曹女士反映稱,她于2016年12月2日,在天津市家樂福龍城店購物,買了芝士味華夫球(餅乾)等,花費 53.70元,結賬後收銀員在小票上蓋章,印章的內容是讓核對食品日期,她馬上檢查自己購買的食品的日期,發現是2016年11月30日到期,當場要求退貨並賠償。
但收銀員讓找負責售後的工作人員解決,相關工作人員説可以補償一些食品。但如果按照相關法規解決,必須提供身份證和留下複印件。
曹女士不同意提供身份證,她認為買東西交錢不要身份證,退錢為什麼就得提供身份證?家樂福的一工作人員態度生硬地説“帶上你的食品愛去哪告去哪。”後來,一主管又説可以賠償200元,但想要500元賠償就需要提供身份證和留下複印件。協商無果,曹女士提出讓家樂福出具購買到過期食品的證明,家樂福不肯出具任何文字證明。僵持期間,曹女士表示要聯繫媒體,家樂福的一位工作人員説你隨便聯繫。
當晚,曹女士和母親被家樂福擱置一旁,問題一直得不到圓滿解決。在封閉的環境呆了4個多小時,臨近午夜12點,其母心臟不適,她向110求救,最後被趕來的鄰居送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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